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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購買“醫調委”化解醫患矛盾

  • 發佈時間:2014-10-31 19:29:5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與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之前相比,天津醫療糾紛發生數量下降了60%,醫療糾紛賠付案例下降了50%。”這是天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王賀勝津津樂道的一組數據。

  2009年1月,天津市政府率先在全國頒布實施了《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提出依法公正處置醫患糾紛的一整套長效機制。成立獨立“第三方”調解機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是措施之一。其中規定,要求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都要到醫調委或法院解決,醫患雙方自行解決的,將對醫療機構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追究醫院責任。市級二級以上各類公立醫院,都要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其他醫療機構可以自願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此舉被國家衛生部稱之為“天津模式”。

  調解醫患糾紛交給獨立“第三方”

  2007年至2010年,天津發生醫患糾紛事例2500余例,“醫鬧”“陳情”“守靈”現象頻發,甚至出現傷害醫生的犯罪案件。

  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建立之前,解決醫療糾紛通常有三種途徑:“私了”,即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官了”,即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解決;“堂了”,即通過訴訟途徑,對簿公堂解決。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成功率很低。醫調委成立後,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在醫患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受理醫療糾紛。先查清事實,再分清責任,然後依法確定理賠數額,既保證了患方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也能獲得合理賠償,也保證了醫方在無過錯情況下不予賠償。

  天津市醫調委共有調解員22名,其中多數是從衛生醫政部門、醫療鑒定機構退休的人員,具有豐富的臨床醫學、法學知識和處置醫療糾紛的工作經驗。醫調委還設有醫療糾紛專家諮詢委員會,對重大、複雜、疑難糾紛“把脈問診”。“這樣的人員結構可以保證我們處理糾紛的專業性和公正性。”醫調委主任歐陽澍對記者説。

  調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醫患雙方都不服,法律才是調解工作的生命線。為此,醫調委建章立制,確立了摸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理賠的三步調解程式。

  天津市在引入第三方調解的同時,還建立了保險理賠機制,保險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提前介入醫療糾紛調解,加強了調解工作與保險理賠有機銜接,承擔醫療機構因醫療糾紛發生的賠償。太平洋保險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李超説,醫療強險突出獎優罰劣,索賠次數少、賠款金額低的,下一年就會得到大幅度優惠,最高可以達到50%左右,反之保費就會上漲。這樣實際是鼓勵醫院從自身提高醫院的診療品質,降低醫療事故率。目前,天津有43家三級醫院和38家二級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政府購買服務確保醫調委“中立性”

  調解員張景文從區級醫院院長崗位退休後就一直在醫調委工作,是天津的“金牌”調解員。“醫調委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跟衛生行政部門沒有隸屬關係,跟醫院沒有利益關係,跟患方沒有利害關係,我們不受任何一方干擾,獨立進行調解。”這是張景文在調解時常用的一句開場白。

  據了解,為保障調解工作的公正公平,讓醫患雙方都信任醫調委的工作,天津市在《醫療糾紛處置辦法》中規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財政予以保障。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

  “醫調委屬於在民政備案的社團組織,是最早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運作的法律援助機構,並得到社會各方面的認可。”天津市財政局副局長陳慶和介紹説,醫調委作為第三方機構承擔著社會責任,為保證醫調委公正公平辦事,政府必須購買他們的服務,使其在醫患之間處於中立地位。

  5年來,天津財政累計安排專項經費1000多萬元,用於保障醫調委工作經費和人員補貼費用。財政部門協助醫調委制定工作規章,明確經費使用範圍和支出標準,按照制度管事管人要求,建立“糾紛受理量、糾紛化解量和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解率和當事人滿意率”績效考核辦法,定期審核經費和使用情況,

  “過去你端誰的碗,你就受誰管,吃誰的飯,就為誰幹事,為誰説話。現在財政購買服務,政府搭建這個平臺,我們就能夠理直氣壯依法辦事了!”歐陽澍説,財政購買服務後,醫調委與衛生、公安、司法、民政等七個部門建立聯繫機制,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確保了醫療糾紛調解依法獨立開展。

  一碗水端平雙方舉起“免戰牌”

  記者在採訪中經歷了一樁醫患糾紛調解的過程。

  去年12月27日,懷孕36周的孕婦梁娟娟胎膜早破,來到天津第三中心醫院就診。孕婦入院時嚴重水腫,血壓為180和110毫米汞柱,雙胞胎嬰兒中的一個孩子臍帶繞頸一週。家屬認為自産風險大,請求剖腹産。但醫院認為,産婦符合順産條件,遂未按家屬意願,順利接生下一個男嬰。但在接生第二個女嬰時,産婦突然感到胸悶,臉色蒼白,醫院診斷為“羊水栓塞”,並立即組織搶救,兩小時後女嬰胎死腹中,梁娟娟出血不止,醫生止血無效,不得已進行了子宮摘除手術。

  事後,患者家屬索賠50萬元,先後去醫院10多次,每次都是報“110”出警才平息事態。

  醫調委接案後,組織專家認真詢問了醫院的處理程式,查看了病例,翻閱了醫療法典,最終得出“順産正確,確診羊水栓塞缺乏科學推斷”的結論,並先後經過四輪調解,終於使醫患雙方認可了專家的結論。院方承認有過失,免去患者住院醫療時所欠的14萬元醫療費用後,並賠償患者25980元。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字,保險公司及時支付了賠償金。

  5年來,天津醫調委受理醫患糾紛2304件,調解成功1833件,成功率87%,協議履約率100%,化解醫患矛盾1305件,處置群體性醫療糾紛105件,化解群體性衝突事件4起,防止因醫患矛盾陳情31起,為醫患雙方架起了溝通橋梁。國家司法部門、衛計委向全國推廣了天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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