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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國稅局五策並舉確保實施

  • 發佈時間:2014-10-31 14:31:55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 《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下發以來,深圳國稅局統一思想、提升站位,本著全局一盤棋的指導原則,緊鑼密鼓地做好各項納稅服務規範的落實工作,確保了《納稅服務規範》)10月1日如期實施。

  深圳國稅局納稅服務處負責人介紹:“《納稅服務規範》10月1日在我局實施以來,工作平穩有序,任務落實堅決,成績初步顯現。”

  據初步統計,《納稅服務規範》試行第一個申報期,深圳國稅局各辦稅服務廳累計受理8大類共342733份/戶次業務事項,其中,申報徵收類127239份/次、稅務登記類60117戶次、文書受理類28554戶次、代開發票類36488份/次、發票管理類77867戶次、違法違章類1421戶次,發行管理類11047戶次。

  主抓五個方面工作 全力保障納稅服務規範落實

  宣傳培訓方面。深圳國稅局對內做好全員培訓,注重《納稅服務規範》的內容學習,結合新系統的業務操作演練,全面提升稅務人員業務能力。截至9月底,共組織實施培訓場次接近50場,全員培訓程度已達90%。對外做好專題宣傳,充分利用網站、微信、線上訪談、納稅人學校、新辦納稅人培訓與專項培訓等方式,對納稅人進行廣泛宣傳,並積極在辦稅廳向納稅人發放宣傳冊和簡易辦稅手冊,通過電子滾動屏、觸摸屏、宣傳欄,積極開展宣傳,力爭對納稅人的影響最小化、便利最大化。

  文件清理方面。深圳國稅局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就著手開展《納稅服務規範》涉及的9大類212項服務事項的全面業務比對分析,重點梳理了136項業務差異。通過比對發現,《納稅服務規範》和《徵管業務規程》存在差異的事項共有48項,大部分與現行執行情況一致。通過進一步的分析梳理,深圳國稅局于9月17日前完成全部整理、修訂、統稿工作,最終形成《深圳國稅局納稅服務規範》。

  此後,深圳國稅局以“誰發文、誰負責”為原則,對與《納稅服務規範》不一致的文件進行修訂和廢止,截至目前,深圳國稅局全文廢止了2份規範性文件,廢止了6份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全文廢止了2份內部管理文件,修訂1份內部管理文件的部分條款,並由法規部門進行社會公告。

  國地稅協作方面。深圳國稅局和深圳地稅局召開國地稅聯席會議,對《納稅服務規範》中的基本規範進行確認,確保國地稅標準一致、同步執行;對《納稅服務規範》中的升級規範進行研討,力爭國地稅步調一致、同步推進;對《納稅服務規範》中涉及國地稅協作的內容進行梳理,做到銜接順暢、同步試行。力爭國地稅落實工作齊頭並進,切實提升全市納稅服務水準。

  系統調整方面。一方面,深圳國稅局對自行開發的徵管業務系統與《納稅服務規範》業務差異部分進行了系統調整,在短時間內完成了需求編寫、需求評審、系統開發、應用調整、回歸測試、切換上線等系統調整工作,最終於9月15日完成統一需求,于10月啟動上線,確保系統無縫連接。另一方面,深圳國稅局針對《納稅服務規範》涉及的表單變化及時更新了《稅收徵管業務規程》,重新編寫了《辦稅指南》,及時印製發放了一批新版表證單書,在辦稅服務廳通過導稅諮詢臺、宣傳公告欄、志願者服務等途徑向納稅人進行宣傳輔導,確保試運作工作的平穩有序。

  辦稅保障方面。深圳國稅局連續下發十五個工作指引,同時為相關工作人員建立內網UCSTAR問題交流群,加強實時工作交流。另一方面,加強辦稅廳管理,在試行初期,要求分管領導對辦稅廳進行日常巡查,加強諮詢導稅,緩解窗口壓力,避免大廳擁堵,並指定專人做好大廳的引導工作。與此同時,深圳國稅局還統一對申報徵收及發票管理窗口進行實時監控,根據實際辦稅情況做好大廳的秩序維護和人流疏導,切實提升辦稅大廳的服務保障工作。

  力推三個加強 完善納稅服務規範試行工作

  深圳國稅局針對《納稅服務規範》試行以來所反映出的各項問題,逐一研究,尋找癥結,制定修改方法,建立完善機制,力推“三個加強”,確保《納稅服務規範》試行工作順利開展。

  一是完善配套、加強創新。創新服務和防範風險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試行標準化前臺服務規範的同時,要加快後颱風險管理規範的制定,並將納稅服務與風險管理有機銜接,互相促進。截至目前,市局已成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稅收風險管理。

  二是抓好銜接、加強反饋。因《納稅服務規範》僅規範了稅收業務中的納稅人端規範,即標準化前臺服務規範,後臺的業務流程、審批時限、工作流轉等內容尚待規範,前後臺業務銜接尚待加強,在依申請業務集中辦理等條件下,需要更好地加強後臺處理對前臺服務的支撐,保證業務流程通暢、工作有序開展。三是優化協調、加強協作。由於《納稅服務規範》規定的大部分內容同時涉及國地稅,要加強國地稅溝通協調,進一步創新國地稅協作模式,對《納稅服務規範》中涉及國地稅協作的內容,要加強溝通協調、認真抓好落實,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落實,真正意義上為納稅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務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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