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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協黨委書記楊再平解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

  • 發佈時間:2014-10-31 10:4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29日,中國銀行業協會黨委書記楊再平在主持召開黨委中心組(擴大)會議傳達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時,就決定精神做了六點解讀:

  本次全會專門就依法治國做出決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正如決定所指出的,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極其繁重、矛盾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決定》是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産黨的莊嚴選擇,對於實現兩個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此其一。

  從《決定》的內容看,我們黨直面當前社會上存在的諸如司法腐敗等矛盾和問題,採取的是不回避、不掩蓋的態度,這一點體現了我們黨以極大的勇氣,敢於正視自身的問題,並著力從機制上、根本上去解決問題。此其二。

  要認真領會《決定》提出的實現依法治國總目標的五項原則:第一,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依法執政必須有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法治國、執政。第二,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要把人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第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不得享有特權。第四,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五,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此其三。

  《決定》針對貫徹依法治國提出了一些新觀點、新舉措,如在保證公正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建立領導幹部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相關責任追究制度,杜絕行政對司法的干預;規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及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等等。《決定》提出的舉措具有高度針對性,不僅包含原則性規定,還有一系列具體明確的配套措施。這對於當前一些違法犯罪行為,如貪污、腐敗等具有極強的震懾效應及約束作用。協會要進一步學習研究《決定》所提出的新舉措、新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從法律專業角度進行深入剖析,更好的促進協會法律維權等相關工作有序開展。此其四。

  《決定》提出要加強社會組織立法,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具體包括: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等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援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等等。協會制定的自律規範,也是社會治理法制體系和構建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決定》這一規定的精神,高度重視行業自律規範的約束作用和指引作用,不斷健全與完善銀行業自律規範,進一步增強自律管理能力,切實履行協會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實現科學發展、穩健發展。此其五。

  協會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幹部,要嚴以律己,堅決貫徹《決定》精神,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第一,堅持做到“敬業、規範、專業、高端”,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帶頭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協會制度等有關規定;第二,培養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思想認識,牢記“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加強自律、自省、自警、自勵,在各項工作中嚴格做到遵紀守法;第三,積極發揮協會職能,通過協會自律、維權等專業工作有力推動全行業的法治建設,為行業發展創造更為良好的法治環境。此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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