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015年後國際森林安排出謀劃策
- 發佈時間:2014-10-31 10:31:54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10月31日報道(記者 李娜潘春芳王鈺王筱桐) 名為“2015後國際森林安排研討會”的聯合國森林論壇國家倡議會議于10月29日在北京開幕,會議介紹了國際森林安排特設政府間專家組第一次會議總結報告和《國際森林安排獨立評估報告》。與會代表針對《報告》中提出的4個未來發展選項等內容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共同為2015年後國際森林安排出謀劃策。
國際森林安排特設政府間專家組第一次會議總結報告對現有國際森林安排已取得的成就、其優勢和不足、未來發展選項等進行了評估。報告提出,現有國際森林安排的優勢是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是全球唯一的全面磋商國際森林問題的政府間平臺;成員國涵蓋了聯合國197個成員國,具有廣泛的代表性;UNFF秘書處設在聯合國經社部,有利於將森林納入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議程。不足是在非法律約束力和自願性的框架下,UNFF決議不能得到充分落實,林業領域新的、額外的資金投入有限,國際森林協調機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等。
2014年9月發佈的《國際森林安排獨立評估報告》指出,2015年UNFF第十一屆會議將對未來國際森林安排做出歷史性的決議。2015後國際森林安排應具有兩大核心功能。一是在全球政策制定層面,特別是全球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確保森林管理的有效性。二是為促進全球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經營管理提供政策和法律框架。報告還認為,未來的國際森林安排應更好地將跨部門合作思路與更廣泛的發展目標相結合,更好地與《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等國際重要公約相協調,同時採取多種方式為森林可持續經營融資。
《報告》就未來全球森林機構和法律框架構建提出了4個選項:
一是基於現有國際森林安排,對主要的不足之處進行修改和補充。方案提出更新《國際森林文書》、增加附錄等建議。
二是加強國際林業機構建設。《報告》建議在現有國際森林安排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獨立的聯合國機構,如世界森林組織,負責科學、政策和實施之間的互動,其職責是獨立地為森林政策的制定提供資訊,支援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實施行動。
三是加強國際森林安排的法律框架。《報告》提出了一個並行的國際森林安排法律框架:聯合國成員國可以根據本國情況選擇自願承諾履行《國際森林文書》或者談判締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合國森林公約》。
四是加強區域林業合作。《報告》建議各區域通過談判締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區域森林公約,作為全球森林管理體制框架的實施機制。
此外,其他機制選項還包括:設立聯合國森林大會替代聯合國森林論壇;設立區域森林大會討論區域林業合作;建立聯合國森林協調機構,作為森林科學與政策支援機制;設立聯合國秘書長森林問題特使;加強全球森林夥伴關係;在聯合國經社部設立聯合國森林大會秘書處;建立聯合國森林大會信託基金等。
會上,與會代表普遍對《報告》給予積極評價,認為該報告全面深入地分析了現行國際森林安排的局限性和不足,對未來國際森林安排提出了許多有參考價值的構想,為各國決策和推動談判進程奠定了基礎。針對《報告》發表意見,代表們提出了加強未來國際森林安排的執行力,建立更合理、更有效的林業融資機制;跳出林業看林業,解放思想,加強國際森林機制與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其他國際重要公約的協調等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