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依法治國看得見可操作能感受易評價
- 發佈時間:2014-10-31 04:02:5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30日,國新辦舉辦新聞發佈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姜偉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形成了黨史上首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凝聚了全黨智慧,體現了人民意願,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的基礎上,這次全會《決定》對深化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作機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姜偉認為,《決定》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注重改革的全面性,體現需求導向;注重改革的針對性,體現問題導向;注重改革的可行性,體現務實導向。
《決定》中特別提到,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要做到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此,姜偉表示,“在法治領域,包括司法體制改革,首先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這是法治領域改革必須首先要注意的一點。因為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保證國家憲法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任何損害法治權威的改革都是不允許的。”
具體而言,改革要于法有據,就是要加強改革頂層設計,在確定改革方案時,要與需修改的法律同步研究。同時,在改革中需要調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啟動改革,不能以改革為名,破壞現行法律,損害法律權威。
《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姜偉分析説,其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依法治國”的主要標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的結果形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的完整體系,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體現了法治的整體要求。通過“五大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使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讓全黨全國人民“看得見”、“可操作”、“能感受”、“易評價”,可以成為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
在實踐中,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生,有的黨政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損害了司法公正。對此,姜偉指出,《決定》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追責的制度主要包括全程留痕、公開通報、依法依規追責、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等一系列重大舉措,以保障法官、檢察官嚴格司法、秉公辦案。同時,為了防止冤假錯案,《決定》還提出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關於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與“司法獨立”的區別問題,姜偉表示,“司法獨立”的概念是根據一些國家三權分立的政體提出來的。中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提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是兩回事。”姜偉説。“《決定》明確要求,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姜偉表示,這是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最好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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