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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最低消費”將被禁止

  • 發佈時間:2014-10-31 01:34:24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商務部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施行,明確表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茶位費”等長期以來廣受詬病的餐飲業“潛規則”將得到整治。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並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範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訂單和食品安全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並提供相應的單據。

  辦法強調,違反規定的餐飲經營者將受到懲處。對於違反辦法的行為,若法律規章有相關條款的,將依法處罰;沒有相關條款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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