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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搶注“雙十一”點燃戰火 電商大戰提前打響

  • 發佈時間:2014-10-30 19:3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10月31日消息(記者初日)11月11日臨近,阿里巴巴一封主張天貓享有“雙十一”商標專用權的《通告函》提前掀起了一場商標大戰。早已取得註冊商標的阿裏,為何在此時主張權利?

  阿裏的《通告函》中寫到,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這就意味著,除了天貓,其他電商用“雙十一”三個字促銷,就是侵權,連媒體要是為其他電商發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也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此函一齣,受衝擊最大的京東馬上回應,阿裏註冊“雙十一”商標是以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

  蘇寧則默默將海報上的“雙十一”去掉,改成了O2O購物節,擊穿五折。蘇寧市場策劃總監閔涓清很自信的説,各家電商最終還是要靠實力説話。

  閔涓清:我們認為雙十一這個字歸誰並不重要,關鍵是市場是開放的,是大家的,並不是哪一家能把它壟斷的,關鍵還是靠各家對消費者貨真價實的商品和服務,消費者最終會用腳投票。

  記者查到,阿裏早在2012年12月就取得“雙十一”商標,為何此時才拿出這個秘密武器?藍鯨TMT網最早發佈這個消息,公司CEO劉瑞剛分析:

  劉瑞剛:在市場小的時候,希望所有人進來參與,把市場做大,當它大到一定程度,再作為商標自己用。雙十一對所有電商網站都是大節日,辛辛苦苦準備一個季度或半年,給媒體要投廣告、做宣傳片的時候,忽然告訴你不能用了,之前的很多努力白做了,需要再來改方案。

  阿裏很有眼光,預先做好了品牌保護網,在和其他電商的對決中,得到了商標這個有力武器。不過,律師趙佔領表示,雙十一作為日期使用並不受限制。

  趙佔領:他不能限制別人把雙十一僅僅作為日期使用,這實際上是一個公共資源,比如用11月11日或11.11,類似這些表述,很難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無論是面紅耳赤爭雙十一的電商,還是線下已經摩拳擦掌準備“蹭節”的實體零售店,大家都想當“雙十一”的主人,但不要忘了,買單的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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