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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按照四中全會精神重點加強對項目審批權監督

  • 發佈時間:2014-10-29 16:1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 彭大偉)針對過去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權集中所導致的尋租現象,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規司司長李亢29日在北京表示,國家發改委將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特別是按照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推進法治機關建設,並“把加強對項目審批權的制約和監督作為重點”。

  李亢是在當天召開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法治機關建設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講這番話的。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必須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李亢坦言,發改委掌握著大量的投資項目審批權,容易成為地方和企業“公關”的對象,“這是國家發改委大力推進加快法治機關建設的一個重要出發點,也是我們要努力加以改善的。”

  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則指出,國家發改委從去年以來按照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的思路,一方面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了44項行政審批事項。另一方面兩次修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經過這兩次修改,把需要中央層面核準的投資項目減少了76%”。

  李樸民表示,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特別是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作的制約,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即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式、規範行政審批運作程式以及加強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對於內部監督,李亢介紹,國家發改委已制定了《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並進一步規範項目核準行為,同時建立了行政審批事項的限時辦結制度等,“通過落實和健全上述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則,從內到外,從上到下,切實加強對投資項目審批權的監督,規範權力運作,有效防範審批的腐敗”。

  在外部監督層面,李樸民表示,非常重要的一種手段和途徑就是正在加快建設中的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統一把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納入到政務服務大廳來受理,既是為了便民,也是為了便於大家的監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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