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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句話看懂中央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決定

  • 發佈時間:2014-10-29 09:05: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發佈”客戶端北京10月28日專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我們梳理了相關部分的18句話,供你快速瀏覽。

  1.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3.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4.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5.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6.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

  7.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

  8.明確地方立法許可權和範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9.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10.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11.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産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12.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13.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産性利益。

  14.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傑出人士。

  15.加強網際網路領域立法,完善網路資訊服務、網路安全保護、網路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範網路行為。

  16.制定社區矯正法。

  17.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臺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18.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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