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標准將提高
- 發佈時間:2014-10-29 07:41: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杜娟)廣州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最高補償標准將提高。昨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在補償總額達到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外,原搬遷獎勵還可額外獲取。
文史普查未完成不得徵收
此次《辦法》調整了補償標準,規定徵收獎勵與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兩部分相加,不高於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將原搬遷獎勵單列,獎勵標準控制在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值的15%以內。
同時,房屋徵收部門在摸底、調查階段,應當向文物行政部門、規劃部門確認該地塊文物、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的普查情況;尚未進行文物、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普查的,文物行政部門、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房屋徵收等部門在徵收房屋前完成調查工作。未完成調查的,不得徵收房屋。
《辦法》同時明確,對於徵收項目涉及被徵收人數量達100戶以上(含100戶)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複雜情況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推進決策程式的合理化。
搬家補助標準提高一倍
《辦法》規定,被徵收人或租戶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徵收部門一次性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或租戶選擇産權調換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徵收部門應支付臨時安置費。
《辦法》同時規定,搬家補助費每戶不低於2000元,比現行1000元的標準提高了近一倍。同時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遷費,還包括因房屋徵收涉及的被徵收人或承租人電話移機以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頻網遷裝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