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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拿走租金跑路房東讓租客退房走人

  • 發佈時間:2014-10-29 05:35:49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朱黎玲

  “我們找了仲介租了房子,交了2年的房租給房東。結果住了一年,房東要求我們退房走人,原因是租房給我們的是二房東,房主並不知情。”昨天,租客趙女士告訴金陵晚報記者,原以為通過仲介租房沒什麼問題,結果交了2年房款無法退回,還沒有錢搬家,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自己的損失。

  租客租房

  簽合同時發現不是原房主

  金陵晚報記者了解到,租客趙女士2013年8月,通過某房産經紀有限公司在馬群百水芊城租了一個單室套40多平米的房子。“當時的租金是1000元/月,房東陳先生跟我們要了2年的房租,總計24000元。”趙女士表示,“簽合同的時候,房東陳先生卻拿著原房主盧先生的複印證件,並告訴我們原房主盧先生是殘疾人,還拿了原房東的殘疾人證,表示原房主不好到場,他是監護人可以簽合同。”

  趙女士起初覺得不對勁,但某房産經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不簽合同就不退回仲介費1000元。“我們只好簽合同交了錢,誰知道今年8月原房主盧先生卻找我們退房,盧先生表示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被人租掉了,要退錢找二房東。”趙女士再聯繫二房東陳先生時已找不到對方。

  記者調查

  仲介方知曉房主是二房東

  “我們這裡租房要先交錢,後簽租賃合同。”當記者以租房人的身份問及租房事宜時,該仲介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房主願意租房,他們不需要對房主的資訊進行核實。“租賃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即可。”該工作人員表示,即便是二房東要出租房子也是沒有問題的。

  金陵晚報記者聯繫到當時租房給趙女士的某房産經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二房東原本與房東是朋友關係,現在關係鬧僵了,自己也聯繫不上陳先生。仲介並沒有什麼責任。

  律師建議

  二房東涉嫌詐騙犯罪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朱文強律師表示,趙女士手中的合同可認定仲介公司的身份。如果當事人只有二房東和租客趙女士,那麼趙女士是不可以要求仲介公司賠償的;若仲介公司是保證人等身份是可以要求仲介公司賠償趙女士的損失。

  “二房東在此事件中涉嫌了詐騙犯罪,租客趙女士可以根據拿到的身份證資訊,去法院起訴二房東,要求其退還自己的租金。而沒有起到把關作用的仲介可一併告上法庭。”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補充説,租房時要看清房主的房屋産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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