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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規範高校基金會管理

  • 發佈時間:2014-10-29 05:35:25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員開支不得超10%

  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等三部委近期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合理使用捐贈資金,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應累計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意見”指出,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基金會工作人員在學校有薪金收入的,不得再從基金會取得收入。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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