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繪依法治國新藍圖
- 發佈時間:2014-10-29 05:28:0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決定》摘錄】
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連 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 王 磊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選擇12月4日作為國家憲法日,很有紀念意義。實際上,近年來每年的12月4日都是法制宣傳日,社會各界都會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弘揚憲法精神、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這些都為設立國家憲法日打下了良好基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可以使廣大群眾加深對國家基本大法的尊重和理解,讓憲法深入人心,牢固樹立憲法權威,從而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
(本報記者 李萬祥整理)
【《決定》摘錄】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連 線】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行政法學會會長 馬懷德
《決定》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其中風險評估被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中的重要一環,具有現實意義。目前,我國行政決策過程中長期沒有法定程式,對決策産生的影響或者風險沒有預判,政府決策的實施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通過風險評估,可以發現行政決策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其所産生的影響作出預判、評估,這將有利於保護公民財産、維護公共利益,同時,也有利於提高行政決策的合理性,從而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
(本報記者 李萬祥整理)
【《決定》摘錄】
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連 線】
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 賈華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上下篇。如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是呼喚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改革難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這也是未來深化改革的一條重要原則。
(本報記者 裴珍珍整理)
【《決定》摘錄】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連 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李佐軍
以往,一些靠“拍腦袋、拍胸脯”決策並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決策者並未得到及時懲處,致使其對科學決策缺乏責任感和敬畏感。明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無疑會倒逼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大大壓縮隨意決策的空間。同時,為了讓責任追究更加公正、科學,《決定》明確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從決策造成的結果出發,一級級或一環環地倒查,讓每一個造成決策失誤的責任人和環節都承擔其應有的責任。
(本報記者 胡文鵬整理)
【《決定》摘錄】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
【連 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蘇澤林
《決定》明確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是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的重要措施,將對我國社會主義司法體制的自我完善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有利於凈化司法環境,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有利於明晰中央和地方的事權,確保司法權的統一性;有利於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確保人民群眾方便、經濟地參與司法活動;有利於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領導,確保人民司法的正確政治方向。下一步,要加快解決設立跨區劃法院的法律問題、原則問題、管理問題和保障問題。
(本報記者 許躍芝整理)
【《決定》摘錄】
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連 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
《決定》提出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有助於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尤其是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就是要從娃娃抓起,從小培養他們遵紀守法的好品質,同時也能讓中小學生了解到違法犯罪的種種範例和相關處罰措施,促使他們更好地形成尊重法律的好習慣。其實,學校教育在培養孩子的智商、情商之外,還要注重培養孩子的“法商”。讓法治的思維方式在廣大青少年中得以形成,有利於他們形成守法護法、愛法弘法的終身習慣,進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良好氛圍。
(本報記者 李萬祥整理)
【《決定》摘錄】
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
【連 線】
最高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盧培偉
所有的法律職業從業者應當是一個牢固的共同體,應當具有高度的價值理念相似度。基於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考量,這個共同體對外可以表現出一定的封閉性,但在其內部應當是流動的,以此增強司法共同體成員的交流甚至碰撞。可以預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將使越來越多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具有多樣化的法律工作背景,這將極大地消除和預防司法職業中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讓兼具較高法學理論水準和豐富社會經驗的律師、法學專家不斷涌入法官檢察官隊伍,推動法學研究的深入,並與法律實踐形成良性互動。
(本報記者 李 劼整理)
【《決定》摘錄】
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連 線】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 高 波
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形成了反腐懲貪的“制度雙籠”,後者是普適性底線要求,前者是標準更高的行為規範,黨紀黨規的新走向對法律規範形成新牽引,將給中國式“制度雙籠”帶來升級新機。依法反腐和依規治黨將形成全新合力。特別是《決定》要求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可以預見,黨內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體系將更加注重無縫銜接,為前移反腐防線提供更多法治助力。
(本報記者 許躍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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