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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出故障 應適用電信條例

  • 發佈時間:2014-10-28 03:32:45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吳衛群

  上週一下午,微信出現異常,主要表現為斷斷續續無法成功發送消息。大量網友紛紛通過各種渠道反應,但微信團隊保持緘默,於是網友把批評的矛頭指向了三大運營商。而正當三大運營商的客服一頭霧水的時候,微信團隊終於在官方微網志公佈了問題的原因:和運營商沒有關係,是微信自己的伺服器出現了問題。

  微信出事,網民不問青紅皂白先把矛頭指向三大運營商,是去年輿論鬧得沸沸颺颺的“微信要收費”事件的繼續。去年,自從某移動老總在公開場合表示微信消耗大量信令資源,對運營商網路造成巨大壓力以後,“運營商要對微信收費”、“運營商要封殺微信”之類的傳聞就甚囂塵上。雖然後來運營商和騰訊官方都對這樣的不實傳聞進行了澄清,但有傳聞在前,此次微信出故障,不少用戶第一反應就想到了運營商。

  以微信為代表的OTT應用由於用戶眾多,一旦發生事故,影響上千萬乃至上億用戶。在微信推廣初期,為了低成本運營,沒有像運營商網路那樣投入資金進行設備的備份和應急線路的布設。但是到了6、7個億的用戶數量級,再不重視這個問題就顯得令人吃驚。騰訊作為一家實力強大的網際網路公司,根本不存在缺乏資金投入的問題。遺憾的是,明知網路基礎不牢,一旦可靠性出問題就會影響相當多的用戶,卻偏偏沒有引起重視和關注,這種忽視網路穩定的行為可以説是對用戶權利的漠視。

  2000年9月國務院頒布的 《電信條例》中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因工程施工、網路建設等原因,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告知用戶,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報告。”2009年工信部頒布的《電信服務規範》進一步明確:“由於電信經營者檢修線路、設備搬遷、工程割接、網路及軟體升級等可預見的原因,應當提前72小時通告所涉及的用戶。”如今以微信為代表的OTT業務,已經具備了電信業務的特點,而且所涉及的用戶數絲毫不遜色于三大運營商,它在發生故障時,是否也應該參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告知用戶”?條例頒布已經14年,移動網際網路迅猛發展,即時通信、OTT業務、虛擬運營商等新鮮事物層出不窮,看來監管部門是有必要把這樣的政策漏洞給及時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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