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兒奉母”入選公益廣告無益可言
- 發佈時間:2014-10-27 02:31:3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不同於知識科普,公益宣傳是帶有鮮明立場的。“埋兒奉母”,人倫分裂極其誇張,強烈審醜之下,“奉母”的固有美學意義其實已無從傳遞。
為了弘揚傳統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製作了一批街頭公益廣告,其中部分內容引發了爭議。最讓人難以接受的一個廣告牌,是“埋兒奉母”,讓很多市民看著不舒服。
一邊是慘絕人寰的手段,一邊是感天動地的目的,典故“埋兒奉母”構造了一個善惡相容的極端衝突。千百年來,它之所以能以“正能量”的姿態被載入“二十四孝”,是因為其核心訴求在於倡導“盡孝”這一傳統美德。
“二十四孝”的總體精神,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鑒意義。至於二十四個案例中的具體行為,大可不必逐一仿傚。就像我們傳承“孔融讓梨”的美德,不是非要在桌子上擺幾個梨讓孩子選。從這個意義上講,六安市這一舉動,基本意圖雖站得住腳,但又存在思量欠妥之處。
弘揚傳統文化的前提是要對傳統文化有正確認知,而不是放棄取捨,生搬硬套。六安市相關部門在把“二十四孝”列為公益廣告的時候,可能對其了解得並不細緻,否則他們應該會在“埋兒奉母”這一條上産生足夠的猶疑與推敲,畢竟公益宣傳是帶有鮮明立場的。
“埋兒奉母”,不僅人倫分裂極其誇張,更經不起法理層面上的考量。魯迅先生當年點評“二十四孝”曾指出:“有些照著做,會有丟掉性命的危險。”道理很簡單,目的再高尚,但手段犯法了。法治時代,一俊是遮不了百醜的。父親為了給兒子治病,不惜鋌而走險去盜竊,或者假如某個官員是大孝子,其貪腐目的只是為了讓老母過上好日子,法律就能因此放他們一馬嗎?
其次,以街面路牌廣告的特點,“埋兒奉母”極其醒目,而其中“埋兒”二字又極其刺眼,無怪乎讓市民看上去“覺得瘆得慌”。了解這一典故的人就更不用説了,因為典故里的“埋兒”是指活埋!強烈審醜之下,“奉母”的固有美學意義其實已無從傳遞,所謂公益宣傳又有何益可言?
□王景曙(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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