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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飲料第一罐”商譽引糾紛

  • 發佈時間:2014-10-24 07:41: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黃潔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間: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地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目擊者:本報記者黃潔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自2012年起糾紛不斷。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開戰以來,無論是外包裝還是廣告語,乃至産品配方,“紅綠之爭”多次上演。今天上午,圍繞加多寶打出的“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廣告內容,雙方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展開激烈辯論。

  據“王老吉”商標持有人廣藥集團及商標授權使用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起訴稱,廣藥集團是百年正宗王老吉涼茶的現代傳承人,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王老吉涼茶的傳承推廣,並獲得了廣大消費者的認可與信賴。被告加多寶公司在店堂告示、電視媒體、戶內戶外媒體、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及産品包裝等各類途徑發佈、傳播“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以及與此內容或表達近似的廣告內容,侵佔了王老吉涼茶的商品聲譽,構成虛假宣傳,給原告造成巨大損害。為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在相關媒體上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並索賠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100萬元。

  今天庭上,加多寶公司提出,涉案的廣告語中“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等相關內容,其中的數據均來自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的統計結果,數據客觀真實。2008年至2014年,該中心連續向加多寶集團頒發了統計證明,只不過2012年之前,加多寶公司的産品仍然在使用王老吉商標,所以證明上寫明的是“王老吉涼茶”,2012年以後變更為“加多寶涼茶”。

  對於“中國飲料第一罐”的統計結果,王老吉一方並無異議,但提出:“眾所週知,被告于2012年5月後才推出加多寶涼茶,之前生産的均為王老吉涼茶。而事實上,從2008年至2012年,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均將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頒給了王老吉涼茶,該榮譽屬於王老吉。加多寶公司發佈的涉案廣告宣傳意圖侵佔附著于王老吉涼茶上的巨大商譽,誤導消費者,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權益。”

  對於王老吉方的這一觀點,加多寶反駁道,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的證明是發給加多寶集團的,而加多寶集團與廣藥集團之間只是商標許可關係,因此該榮譽與廣藥集團沒有任何關係。不僅如此,加多寶公司生産的紅罐王老吉涼茶,在配方、口味上與廣藥集團自己生産的綠盒涼茶完全不同,加多寶此後雖然改變了包裝裝潢,但配方始終沒變,與廣藥集團的王老吉涼茶始終不同。

  “正是由於加多寶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多年來的大量投入和打造,才使得王老吉涼茶這一商品獲得市場認可,獲得了銷量第一的榮耀。而此間,廣藥生産的綠盒王老吉一直市場銷售不佳。由此可見,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頒發的榮譽屬於加多寶,而不屬於王老吉。”加多寶的代理人説。

  對於加多寶拋出的“配方不同”的觀點,王老吉一方的代理人當庭表示由於最初的許可合同起始於1995年,當時對於配方有何約定並不清楚,但是目前兩個品牌的涼茶在口味上難以區別。不僅如此,原告代理人還回應稱:“我們並不否定上述榮譽頒發給了加多寶公司,但是其頒發的客體是王老吉涼茶,而不是加多寶涼茶。在雙方發生爭議之前,並不存在加多寶涼茶,而識別商品的主要特徵就是王老吉的商標,並不是被告所説的産品口味。”

  庭審持續了近5個小時,法院將對案件進行評議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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