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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罰款能否觸動鹽業體制加快改革

  • 發佈時間:2014-10-20 07:52: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潘志賢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鹽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社會對鹽業專營的詬病可謂由來已久。

  對於黃先生因“跨區域用鹽”被罰一事,有網友調侃:“我是南方人,在北方飯店吃飯,算不算跨區域用鹽?”“在國外海裏游泳,算不算走私海鹽?”

  鹽業專營之所以備受詬病,主要是因其壟斷性已成為行業謀利的“遮羞布”。地方鹽業總公司,同時又是各地的鹽業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一些地方頻發的鹽業系統窩案也證實,這種體制容易滋生腐敗,在國務院已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情況下,鹽業專營已無繼續堅持下去的法理基礎。

  有知情人士算賬後認為,鹽業部門推高鹽價賺取十倍暴利。業內人士稱,食鹽車間價120~220元/噸,出廠價400~500元/噸(加碘成本20~25元/噸),批發價1200元/噸,二級批發價1500~1600元/噸,超市價2600元/噸。

  官商一體的鹽業專營制度,從漢武帝年間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歷史。鹽雖然價格低廉,但作為生活必需品,成為封建王朝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財稅收入已經實現了多元化,據統計,鹽稅佔國家稅收的百分比也已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2006年的0.04%,早已失去了財政“主力軍”的作用。從財稅的角度看,繼續堅持食鹽專營已經沒有現實依據。

  2013年退休的陳國衛,先後擔任過國家經貿委運作局副局長、國資委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第17辦事處副主任等與鹽業改革相關的職務。他曾于2004年上書國務院領導,痛陳中國鹽業體制之弊,呼籲對鹽業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在鹽業系統內部,不少人也已意識到,與其墨守成規,不如主動變革,以應對市場的考驗。

  改革是艱難的,因為它觸及到了既得利益者。早在2001年3月,原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根據有關高層的批示,從2001年下半年就開始對鹽業體制進行調研,但14年過去了,鹽業改革方案始終沒有落地。

  據報道,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副司長王強近日帶領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中央編辦、食藥監管總局相關人員組成的鹽業體制改革聯合調研組來到安徽金寨縣、岳西縣、肥西縣等地調研。王強稱,對鹽業體制進行改革勢在必行。要統籌考慮,逐步實現鹽業專營化向市場化的平穩過渡。

  國家發改委會同工信部等對鹽業體制改革進行調查研究後,已在2009年鹽業改革方案基礎上,形成了新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這也是10多年來針對食鹽專營體制改革的第七輪方案。據悉,新方案設置了新舊體制過渡期,並拿出了推進改革的時間表,擬將於2017放開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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