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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政策該如何破題

  • 發佈時間:2014-10-19 01:30:3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企業,99%是中小企業。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的《“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我國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約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産品開發。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申請和保有智慧財産權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

  2009年12月31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工業和資訊化部決定聯合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戰略推進工程(簡稱“戰略推進工程”)。

  2010年1月中旬,首批工程實施單位申報工作正式啟動。

  在這項為期5年的戰略推進工程中,培育國家示範性智慧財産權優勢中小企業集聚區、提升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意識、開展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培訓、建立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服務支撐體系等六方面成為政策的著力點。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缺乏足夠的智慧財産權意識,普遍存在“有製造無創新,有創新無産權,有産權無應用,有應用無保護”的狀況。從2012年開始,賽迪智庫中小企業研究所課題組對戰略推進工程的政策進行跟蹤評估。最新修訂的《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戰略推進工程政策評估與研究》報告指出,總體來看,戰略推進工程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但在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相關活動給予優惠政策扶持方面相對薄弱,需要進一步加強。

  值得深思的是,未來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政策的著力點又該放在哪兒?

  低水準上的高增長

  “在首批32家實施單位中,我們選取了30個中小企業集聚區作為分析樣本。樣本涵蓋30余個産業,4萬多家中小企業。”課題組負責人、工業和資訊化部賽迪智庫中小企業研究所副所長趙衛東告訴記者,採用這種大樣本調查分析方法就是要摸到中小企業的真實情況,全面、客觀反映戰略推進工程的落實情況。“總體來看,有成績,也有不足。”他説。

  一組調查數據能夠清晰展示戰略推進工程所取得的成績:試點城市中小企業集聚區的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速達53.8%;專利授權量年均增速超過30%;中小企業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數量年均增速30%以上;與智慧財産權相關的公益性服務機構數量和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次數年均增速在40%以上。

  “一連串的高速增長,這是我們樂於所見的。但是,這種高速增長是在什麼基礎上的增長,是什麼‘品質’的增長值得關注。”趙衛東説。

  資料顯示,2010—2011年兩年間,我國中小企業所申請的專利授權總量近7萬件,其中發明專利僅為7300件。課題組在此次調研時發現,某鎮現有的2000項專利大部分都是外觀專利,發明專利只有一件。

  “我國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層次普遍不高,發明專利少,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所佔的比重過大。在政策推動下,我國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雖然在各方面獲得了快速增長,但是部分指標在絕對數量上仍然過低。這是低水準基礎上的高增長。”趙衛東認為,客觀認識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狀況,無論對於評價現有智慧財産權政策,還是未來調整優化相關政策都非常重要。

  普惠政策未普惠

  課題組從五個方面對戰略推進工程政策進行了評價,包括培育國家示範性智慧財産權優勢中小企業集聚區,提升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意識,開展自主智慧財産權優勢中小企業培育工作,建立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服務支撐體系,以及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相關活動給予優惠政策扶持。相對於其他四個方面的“顯著進展”和“積極進展”,優惠政策扶持獲得的評價並不高,僅為“有所進展”。

  “現有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偏向於外資企業和大型企業,對國內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較弱。”工業和資訊化部賽迪智庫中小企業研究所龍飛博士告訴記者,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曾對某國家高新區進行調查,結果發現8家大型企業僅佔這個高新區企業總數的2%,卻享受到了25%的政策優惠資金,高新區內83%的小型企業和規模以下企業,僅享受到了32%的政策優惠資金。

  趙衛東認為,針對企業智慧財産權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但在落實過程中,由於沒有考慮到小微企業的特點,一些普惠性的政策落實力度不足,並沒有完全達到普惠的效果。課題組在調研時發現,對於支援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政策,一些地方要求企業“具有5個發明專利,10個實用型專利”等條件。“5個發明專利,意味著企業擁有相當強的技術實力。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個門檻太高了。”趙衛東説。

  趙衛東提醒記者注意,“中小企業的特點是量大、面廣、行業雜,它不像大企業一樣有專門的智慧財産權職能工作人員。在我們調查的集聚區中,平均每個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産權工作人員不足1人,已經設立的企業智慧財産權部門,也不太具備專業水準,缺乏工作經驗。這就使得他們可能關注不到智慧財産權的相關政策。”

  調研數據證實了趙衛東的判斷。在中小企業集聚區,平均僅有2.97%的中小企業能夠享受到研發費用稅前扣除150%的優惠政策;平均每個集聚區只有12.9%的中小企業能夠得到各級財政的資金支援;能夠獲得社會投資等資金支援的中小企業只佔11.2%;能夠享受其他優惠政策扶持的中小企業比例不足1%。

  外因和內因,一個都不能少

  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智慧財産權問題,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也曾遇到過。他們通過出臺相關的法律規定、啟動一系列的行動或者計劃來推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戰略。美國政府通過立法全面規定了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各种經濟手段,以技術創新夯實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的基礎。德國聯邦教研部則通過啟動“中小企業專利行動”計劃,為那些希望獲得發明專利的中小企業提供財務援助。

  課題組專家認為,先行者給我們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鑒的經驗。結合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外部支援政策和企業自身智慧財産權意識的提升都非常重要。

  “與大企業相比,我國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的創造、保護都處於弱勢。”趙衛東解釋説,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常常就靠一個創始人、一項核心技術起家,在沒有形成穩定經營的時候,每年智慧財産權維持費再加上專利申請費是企業一筆很重的負擔。他建議,我國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相關制定和政策體系,廣泛利用財政、稅收、金融手段,解決中小企業研發經費不足、人才缺乏、稅費負擔等問題。

  智慧財産權的檢索、申請、保護等多個過程,一般都具有專業性高、程式複雜的特點,中小企業必須借助服務機構的力量。近些年,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仲介服務機構數量增長很快,但仍缺少信譽好、收費低、業務精的仲介組織。趙衛東認為,要提升仲介服務的水準,核心是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龍飛指出,相當多的中小企業不了解自身智慧財産權、不尊重他人智慧財産權,仍在走倣冒之路。要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智慧財産權的氛圍,中小企業不能置身事外。“要更深入地推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戰略,外因和內因,一個都不能少。”龍飛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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