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者將被強制退市 下月17日生效
- 發佈時間:2014-10-18 13:03: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昨天正式發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將於下月17日生效。正式發佈的退市制度在多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需經過出席的中小股東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等。意見仍然保留了“連續三年虧損”這一指標。部分市場人士認為,連續三年虧損的退市條件實際上給了上市公司保殼的時間。
文/記者楊欣 (署名除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表示,退市意見正式發佈,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退市意見健全了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並嚴格執行退市指標,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據悉,今年7月證監會正式發佈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意見稿,引起市場強烈關注,其中列明吸收合併等7種主動退市情形,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將強制退市,按照新的辦法不少上市公司將面臨退市風險。
數據顯示,滬深兩市2012年和2013年連續兩年出現虧損的企業(剔除已經暫停上市)一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現虧損的話,就將觸及連續虧損三年的“紅線”而被暫停上市。
據悉,滬深交易所于2012年6月推出退市制度改革,讓*ST炎黃、*ST創智、*ST長油接連退市。但是據統計,自2001年初實行最初的退市標準後,A股退市公司總計40余家。
東海證券預計未來幾年從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將遠超這一數字。如果以海外成熟市場為參照,可以發現A股退市公司的佔比仍然較小,僅為1.8%。相比而言,納斯達克和紐交所的退市率分別為8%和6%。
“三年虧損才退”給了上市公司保殼時間
儘管市場上存在著不同意見,但考慮到“連續三年虧損”是現行《證券法》確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況下,此次《退市意見》依然保留了這一指標。
部分市場人士認為,連續三年虧損的退市條件實際上給了上市公司保殼的時間。
許多上市公司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在退市之前粉飾報表,突發性的並購、投資等,使得看似嚴苛的標準並沒有讓更多企業離開資本市場,多數公司都在退市之前得以成功“保殼”。
分析人士指出,由於A股市場制度不健全,上市資格有稀缺性,因此公司上市得到的多,受到的壓力則不夠。政府不僅幫助企業上市,而且在其經營不善時給予補助扭虧以保住殼資源。
有業內人士稱,在退市標準上還需要更細化和量化,加強可操作性,加強嚴格性,以減少上市公司走後門“保殼”現象的發生。
哪些股票可能遭遇“最嚴退市新規”
梳理滬深交易所公告可以發現,“ST公司”及創業板的部分個股,可能成為今年兩市退市風險的“重災區”。
ST公司:
兩市已公佈三季度業績預告的約20家ST公司中,有四成繼續虧損,8家將面臨暫停上市窘境。
業績虧損幅度較大的包括*ST新民、*ST東力、*ST三鑫、*ST儀化、*ST東數等。這些企業在2012年、2013年年度已連續兩年虧損,且今年中報、三季度業績預告繼續虧損甚至虧損有所擴大。
創業板公司:
造假上市的萬福生科已連續兩年虧損。公司預計,前三季度凈利潤虧損幅度在2550萬元與2850萬元之間。
天龍光電三季度業績進一步被下調。公司2012年、2013年凈利潤已接連出現虧損。
寶德股份近日也發佈了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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