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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六部門聯合發文取消限購 購房無需核查住房情況

  • 發佈時間:2014-10-18 09:23: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按照國家對房地産市場進行分類調控的要求,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積金中心六個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主要內容如下:

  一、支援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本市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辦理房地産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房地産開發企業(或仲介機構)、房地産登記機構不再對其家庭擁有住房情況進行查詢;取消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辦理購房和房地産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需提交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限制性規定。

  (二)取消對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和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在我市購房的有關限制性規定。

  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

  (三)對符合分類調控政策精神,購買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關於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支援居民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準。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縮短放貸審批週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配足住房貸款額度,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援證券、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多種措施籌集資金,專門用於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投放。

  三、加大稅收政策支援力度

  (六)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徵收契稅。自2014年10月30日起執行。

  四、引導企業合理開發建設

  (七)取消對商品住房戶型設計“9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70%以上”的限制性規定,進一步優化住宅、商業房屋的配比,鼓勵開發企業根據區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場需求設計適銷對路的産品。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已經明確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執行原合同約定條款。

  (八)增加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節點中撥付頻次,加快資金週轉,提高開發企業的預售資金使用效率。

  五、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

  (九)進一步加強對商品房銷售方案、房源公示、銷售行為監管,強化日常動態巡查,及時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十)建立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平臺,引導開發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房地産市場良好秩序,對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六、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

  (十一)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的動態監測、統計和分析,對交易量、交易價格等資訊進行實時監測,密切關注房地産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研究採取應對措施。

  七、利用市場資源補充保障性住房需求

  (十二)通過政策扶植,採購空置的中、小戶型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棚戶區改造、示範小城鎮安置住房的需求補充。

  八、加強住房用地供應的分類調控

  (十三)對各區域房屋交易量、土地供應等情況進行定期綜合評判,確定土地分類調控的意見,實施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管理制度,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九、深化部門聯動服務

  (十四)進一步加強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公交路網及公共交通設施建設進度;儘快完善公交場站、學校、餐飲、商業服務配套設施的工程建設。

  (十五)加大産業導入,帶動産城互動;加強重點地區商業用房招商引資力度,通過吸引高端産業、發展樓宇經濟,提高設施利用率。

  十、強化房地産市場輿論引導

  (十六)加強輿論引導,及時發佈有關房屋交易情況及相關政策資訊,增強資訊透明度,正確分析解讀房地産市場,營造良好的市場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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