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擬提高企業債發行門檻 有利於保障債務有效償還
- 發佈時間:2014-10-18 09:21: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稱,企業發債資質要求更加嚴格,有利於保障債務的有效償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這是繼國家發展改革委在9月份公佈《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後所制定的細則。根據此前的《意見》來看,發改委從嚴格發債企業準入條件、規範和強化償債保障措施、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應建議與措施,被業內視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提高企業債發行的門檻。
具體來看,部分發債企業的準入條件被調高,特別是對資産負債率的要求提高,比如“加快審核類”的兩個資産負債率標準低於30%和50%,下調至20%和30%,明顯的下降意味著準入的趨嚴。
與此同時,國慶長假期間,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明確要求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並要求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業內專家表示,從監管層連續對企業債出臺的各項意見和措施看,企業債發行門檻的提高已成定論。從防範風險的角度來看,政府金融機構提高發債門檻,加強監督管理,對企業發債資質更加嚴格,這有利於保障債務的有效償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這無疑對企業債未來的發展會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
中投顧問諮詢顧問崔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提高企業債的發債門檻,主要是因為今年企業債發行量較大,目前,國內企業債的發行規模已經超過了去年全年。發債速度驟增也使風險增大,需要國家從宏觀層面進行調節,提高企業債發債門檻,加強審核。
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也曾召集部分承銷商機構召開企業債風險座談會,警示企業債風險。具體內容包括嚴格確認土地資産有效性,明確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和從嚴審核類的新標準,限制發債企業對政府相關部門的應收賬款比例,以及將發債企業申報的時間間隔由6個月調整為1年等。
崔瑜還分析稱,從防範風險的角度來看,政府金融機構提高發債門檻,加強監督管理,對企業發債資質更加嚴格,這有利於保障債務的有效償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嚴格監管資金的用途等,有利於促進我國産業經濟結構的調整。
“發債門檻提高後,企業債的發行難度提高,審核從嚴,並且將對籌集資金的用途進行監管,必須符合國家鼓勵的産業,資金不能隨便改作他用等。”崔瑜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