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小微企業按季核定免稅資格
- 發佈時間:2014-10-18 05:28:3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0月17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自10月1日起,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再按月核定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財稅文件分段、按月規定了小微企業享受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但對於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如果仍要求按月核定其銷售額或營業額,將加大基層稅務機關工作量和小微企業負擔。因此,公告提出,按季申報的納稅人不再按月核定銷售額和營業額,只要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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