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0-18 00:36:05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日益完善。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正式發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發佈之日起30日後生效。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的退市意見主要做出五項修改:一是進一步完善主動退市的內部程式,增加退市需經過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二是明確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判斷的原則標準,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文件存在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並被行政處罰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的,交易所應暫停其上市;三是補充了例外情形,包括對暫停上市公司在終止上市前行政處罰撤銷、違法行為認定更改等情況;四是完善了退市整理期制度;五是完善了相關股份減持的要求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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