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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4﹞第24號

  • 發佈時間:2014-10-17 13:47:19  來源:央行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鋻於中央政府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委託代理協議將於2014年年底到期,財政部擬於2014年12月對代理銀行重新開展招投標工作。根據《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管理辦法》(財庫〔2013〕204號文印發)、《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12〕172號文印發)有關規定,為保證中央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工作順利開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開展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工作,現就代理銀行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國家開發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如果有意向代理中央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請按照《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申請,並將申請材料于2014年11月6日17:00前送達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

  聯繫人:吳蓉,010-66195877,rongw@pbc.gov.cn。

  中國人民銀行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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