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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升級還需內外用力

  • 發佈時間:2014-10-17 07:33:58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出臺這個政策很及時,農業合作社真的需要規範。目前各種各樣的合作社很多,不過運作品質高的鳳毛麟角。”8日,聽到記者介紹農業部等九部委日前聯合下發的《關於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的意見》,海門市開發區豐收農機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彭衛強説,有關政策落不到實處,使合作社面臨不少困難。

  惠農政策難以落實

  哪些政策落不到實處?彭衛強牽頭的合作社,是全國示範合作社。按政策,農機庫房達到300平方米即可獲財政補貼10萬元,但合作社拿不到建庫房的土地指標,這政策等於沒有。

  前不久,南通調研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時發現,合作社普遍面臨融資難。儘管十八大報告及有關部門出臺的合作社發展意見中,都明確“把農民合作社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評定範圍”、“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服務”,但大部分商業銀行還未涉及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承貸主體的貸款業務,多數合作社貸款只能以自然人身份申請最高5萬元的小額貸款。

  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財政部、國稅總局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出臺政策,但稅收管理系統中沒有“農民專業合作社”類型,只能採用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導致部分合作社被迫建立“二套”賬目。

  股權問題“理不清”

  但“板子”不能光打在政策上,合作社自身存在的問題也不能小視。省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包宗順研究員説,目前農村專業合作社最突出的就是股權太集中,基本上還是一個大戶領著一批散戶,大戶和散戶之間基本上還是買賣關係。合作社股權平均,才能實現利益共用。現在,合作社的股權越來越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帶頭人更像是具有較大買賣能力的經紀人,這背離成立合作社的初衷。

  省內一家蔬菜合作社負責人坦言,他在合作社佔股80%以上。“合作社的經營是我負責,風險也主要由我在承擔。”他反問説,蔬菜價格波動大,可他得按保護價收購,如果虧本,社員肯承擔損失嗎?蘇南某市一家茶葉合作社有1000多名社員,一位社員説,鮮葉收購價確實比以前個人銷售高一點,但他並不了解合作社財務情況,不清楚合作社賺了多少錢。合作社年終分紅是象徵性的,每戶多的上千元,少的僅幾百元。“理事長賺得就多了,看看他建的豪華莊園就知道了。”

  規範化還有待時日

  前幾年,有些地方突擊發展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農民“被合作”現象。溧陽市一位種糧農民,被“分身”成為4家合作社的社員。幾個種植和經銷大戶都找到府來,允諾給些好處,他就加入了。至於大戶為何要求農民“湊數”當社員,是因為管理部門對社員數量有要求。合作社成立後,可拿到項目經費和扶持經費,數量從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單個農民拿不到。

  此次九部委下發的意見提出,用5年左右時間,使70%以上合作社具有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並依法進行盈餘分配。省農委合作社指導處副處長吳宏敬説,意見還明確合作社生産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從事種養殖的用水用電執行農業價格。這對合作社發展將起很大促進作用。

  本報記者丁亞鵬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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