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老人可領“工資”, 能否催生“孝果”?
- 發佈時間:2014-10-17 05:59:4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事件回放 當前,我國養老院床位和專(兼)職養老護理員缺口巨大。南京市近日表示,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把政府購買服務照顧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等“五類老人”的錢拿出來,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這意味著,子女、兒媳如果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每月可以領到政府發放的三四百元“補助工資”。
展現政府擔當
我國素有“養兒防老、居家養老”傳統,照顧自家老人是子女們應盡的義務,也是最起碼的道德要求。但是,老人的衣食住行等都需要花錢,如果只是空談要求,沒有一定的物質支撐,孝順的道德底線難免會受影響。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社會,政府在社會養老中承擔更大責任已成趨勢。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由政府全部埋單,而是盡力去完善養老服務、提升養老水準,讓老有所養成為現實。就此來説,南京的探索雖然有補助數額低、覆蓋面不寬等局限,但表明相關部門看到了現實的養老問題,並致力於去解決,而不是急匆匆地撇清責任。
(楊燕明 雲南昆明 市民)
易致親情功利化
問題是,實行子女養老“貨幣化”,某種意義上可能會使父母與子女之間,由家庭成員關係變成委託雇傭關係。要知道,子女照料父母,實際上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種自然表達,即便不拿“工資”也不能置臥床不起的老人于不顧。在家庭成員中實行養老“貨幣化”,折射出的可能是親情功利化。
筆者認為,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項基本義務,沒必要用利益去驅動。地方政府應將有限的財力用於強化社區公共醫療服務,落實老年人相關補貼制度,著重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等問題。同時,開展親情牽手活動,鼓勵大學生、志願者等愛心群體為老人們提供精神慰藉和親情撫慰,促進形成以快樂養老為目標的新型養老模式。 (張連洲 湖北嘉魚 公務員)
創新舉措應鼓勵
在有些人看來,子女贍養父母天經地義,現在政府拿出錢來“聘用”子女照顧困難老人,不但有越位之嫌,而且可能是亂用財政資金。其實這是個誤解,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政府也有提高國民養老保障和推動養老事業進步發展的責任,二者並不矛盾。如果只談子女贍養義務,政府儘管把養老責任扔給子女就行了,何須大力推進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呢?
截至2013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已經突破2億,而我們養老保障的發展水準還不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積極探索養老保障建設的新模式,理應得到支援和鼓勵。只有正確面對和善意呵護,各種養老保障建設的新方法、新模式才可能不斷出現、逐漸完善,最終推動養老保障水準穩步提高。
(劉化喜 江蘇淮安 教師)
重在落實已有政策
新聞中提到的所謂“工資”只是少量補助,更多是對孝老愛親者的一種鼓勵與肯定。俗話説“久病床前無孝子”,對於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來説,因為家庭養老設施不足及親人的養老專業程度不高,即便政府提供一定補助,也難以得到所需的有效服務。
其實,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早就明文指出:要求各地居民小區按每人平均0.1平方米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社區服務醫養結合覆蓋所有居家老人,公辦養老院必須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齡或“三無”、低收入老人入住。但現實中的落實情況並不理想,比如不少由國家政府出資建設的公立養老機構,卻傾向於接收一些高收入老年人入住。從立法等方面不斷強化制度設計並督導執行,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産業,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魯志樞 湖北武漢 退休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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