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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多難?

  • 發佈時間:2014-10-17 01:00: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羅放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證監會上市部近日發佈了《我國上市公司2013年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情況分析報告》。在A股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光大證券*ST超日*ST銳電等25家上市公司被點名,登上了A股內控“黑名單”。

  但這份“黑名單”只是研究性質的報告,並無法律約束力。實際上,當前適用的《證券法》所規定的處罰力度也偏弱,對上市公司難以構成有效的威懾。

  企業內部控制是上市公司運營規範、保障股東利益的重要指標。報告顯示,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其中滬市781家,深市1531家。

  相比于2012年僅3家上市公司被點名內控報告無效,此次公佈的報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內控“黑名單”

  名列“黑名單”上市公司多數在2013年爆出了嚴重的內控缺陷。比如,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其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尚未塵埃落定;*ST超日則連連虧損,面臨退市風險,“11超日債”開啟國內債市違約先河;上海家化則捲入了資訊披露違規案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在無效內控頻發的背後,是一系列吞噬股民利益的“怪象”:丟失鉅款、違規挪用資金、隱瞞虧損交易,而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仍然缺位。

  無效內控頻發,其背後反映的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缺失。大股東頻頻違規卻缺乏有效的監督,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很難得到有效的保護。

  根據最新修訂的《證券法》第19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説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新中基6年累計虛增利潤2.2億元,所受到的處罰不過是“罰款40萬元”。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和內部控制都有明確的指引,但是很多上市公司並沒有嚴格執行。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然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內部人”會有意繞開相應的規定,對於監管要求的執行並不嚴格。獨立董事本應當在上市公司內控方面發揮關鍵性的作用,但是A股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卻多流於形式,本應為中小投資者代言的這一職位多年來飽受詬病。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多難?監管真正到位就應該不難。如果一方面加強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實施多部門的聯合執法,增加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成本,特別是建立“黑名單”“信用庫”制度,使上市公司自嘗違法違規的“苦果”,這個市場才有希望更理性更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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