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品種應增加
- 發佈時間:2014-10-16 06:49:4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業是風險較大的産業,農業保險對保障農民災後恢復生産能力,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起到了“保護傘”與“穩定器”的作用。近日,筆者在湖北省宜城市調查發現,當地農業生産飽受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的侵襲,但由於缺乏規避風險的手段,損失只能由農民單獨承擔。廣大農民反映,希望能夠增加農業保險品種。
一是增加保險品種。目前,農業保險仍然處於試點階段,覆蓋範圍有限,生豬、家禽、水産品等還沒有納入政策性保險品種;有的特色農産品雖然有了政策性保險,但覆蓋範圍較小。筆者建議,應在鞏固現有政策性險種的基礎上,補齊全部財政補貼險種,同時開發具有地方特色險種的保險並給予財政補貼。
二是提高保險標的。儘管部分農戶依靠農業保險降低了種植風險,但由於農業保險保額低,化解風險作用較為有限,且普遍存在核災不及時、定損不合理、賠付比例低、週期長等問題,應適當提高保險標的,逐步實現由保成本向保産量、保收益轉變。
三是關照經營大戶。目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但保險公司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視為普通農戶,未將土地流轉費用計入成本,發生嚴重災害後,得到的最高保險賠付金常常還不夠支付土地租金。保險機構應針對農村實際,開發個性化保險品種,簡化理賠程式,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湖北省宜城市 楊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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