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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靠山”的社團組織何去何從

  • 發佈時間:2014-10-15 07:3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學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央巡視組前不久專門指出“幹部兼職過多”問題後,一些省份相繼曬出“兩棲幹部”清理“成績單”:湖南清理在社會組織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職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544人……據悉,多地已對幹部兼職社團作出禁行規範。(《新京報》10月14日)

  幹部增收的“錢袋子”,隱性腐敗的“灰色圈”,不當利益的“輸送帶”,違規斂財的“收款機”,上述報道精煉地概括了領導幹部社團兼職的四大弊病。這四句話也間接點出了清理的難度:官員熱衷於去社團組織兼職旨在獲利,社團組織邀請官員加盟是為了運作方便,彼此你情我願,相互利用,利益共用,因而治理難度不小。

  一些官員兼職社團組織是個全國性問題,但截至目前,只有少數省份曬出“兩棲幹部”清理“成績單”,而且還是在中央巡視組督查下。而幹部兼職社會組織的如果得不到根本改變,社團組織就難以健康發展。

  比起歐美等發達國家,我國的社團組織還很年輕,有些還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最突出、最為人詬病的一點是,行政化色彩濃厚,獨立性不夠,俗稱“二政府”。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這條在具體執行中常被理解為發起人先要找一個“婆婆”,將擬成立的社團組織“挂靠某個政府部門”,這樣才能獲得審批通過。這就先天地賦予了社團組織 “二政府”角色。

  如此角色定位,就決定了社團組織自申請成立之日起,就必須按照官場運作的既定程式申報和運作,否則就寸步難行。於是,官員就此開始登場。社團發起人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要物色一個和幾個有分量的在職或退休幹部,邀請他們來做會長或名譽會長,而且只要他們能幫社團疏通關節、爭取到資金,就OK了。事實也是,能聘請到重量級官員兼職的某個社團組織,一般運作起來就比較順風順水。

  一些官員兼職社團組織的亂象一日不除,則社團組織就始終無法擺脫“二當家”的角色,其公信力就很難建立。這兩天媒體曝光的中華醫藥學會借贊助之名坐收8.2億元不知去向的消息,就佐證了這點。

  在此背景下,聽聞上述幾個省份清理“兩棲幹部”的消息,精神不覺為之一振。相信在這幾個省份的帶動下,在中央巡視組的督查下,將會有更多省份開展相關清理工作,而清理以後怎麼辦?

  首先,是放寬申請條件,降低準入門檻,為社團組織提供更寬鬆的政策環境。像廣東省2012年開始實行的那樣,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允許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無須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後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這就有必要修改或刪除《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限制性規定。

  其次,是出臺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社團組織本身與宗旨相關的活動予以免稅;二是對向特定社團組織進行捐贈的個人或組織予以減稅。此乃國外社團組織的運作經驗,值得借鑒。

  再次,是改革政府採購體系,實行公共服務外包。政府要為社團組織參與公共服務開放更多的活動空間,擴大政府向社團組織購買服務的項目和範圍,將部分公共服務職能轉交給社團組織去完成,助推“大政府小社會”向“小政府大社會”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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