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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達中央和省級財政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

  • 發佈時間:2014-10-15 07:31:59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10月15日訊9月30日,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林業廳聯合下發了《關於下達中央和省級財政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縣(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的範圍統籌安排使用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主要解決國有林場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得直接補助給職工個人。補助資金具體用於三個方面:一是繳交國有林場職工補繳和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二是國有林場分離場辦學校和醫院等社會職能費用;三是繳交國有林場職工補繳的拖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有結余的,可用於林場以後年度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以及其他與改革相關的支出。

  《通知》要求,各市、縣(區)要抓緊編制報送國有林場改革資金使用方案,明確改革資金籌措數量及渠道,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分配對象、使用內容、使用數量、縣財政配套資金情況及資金管理措施。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擠佔、截留、挪用,確保改革平穩推進。(陳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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