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無貸款 再貸算首套
- 發佈時間:2014-10-15 03:32:16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杭州10月14日訊 (記者 楊軍雄) 浙商銀行近日公佈了最新的個人住房貸款信貸政策,新政策于10月15日起執行。
對於已結清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銀行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於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根據當地市場和客戶情況,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貸款利率。
對於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貸款餘額,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執行,即首付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1.1倍;有兩套或以上住房有貸款餘額的,暫停向其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此外,各地的分行可根據當地城鎮化發展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發放住房貸款。
浙商銀行房貸業務負責人在解讀該行此次房貸政策時,歸納了三個特點:一是貸款結清均認定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貸餘額為零,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於30%,貸款利率最低可至基準利率的0.7倍,放開了之前“認房又認貸”的首套認定標準。
二是名下房貸餘額為零的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別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85倍,同時根據近年來房地産價格的變化情況,將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別墅、排屋)的價值標準明確為500萬元及以上,體現了商業銀行對高檔住房貸款定價的靈活性和差異性。
三是非本地居民無需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當地政府和銀行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進一步體現對非本地居民家庭合理購房需求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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