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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向西藏藥業發監管函

  • 發佈時間:2014-10-15 02:33:2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上交所正在逐步加大公開大量監管資訊力度。根據上交所網站公開資訊顯示,截至目前,上交所已經對82家公司予以監管關注。昨天,上交所向西藏藥業發出監管工作函,督促西藏藥業加強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

  持續升溫的西藏藥業股東混戰局面終於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2014年10月10日,上交所收到西藏藥業公司董事陳達彬等關於《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名董事關於董事會會議相關事宜的報告》,《報告》稱,就公司擬於2014年10月1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一事,陳達彬等董事出具了《董事聯合聲明函》,並於10月10日送交董事會秘書,並認為該事項重大,公司應予以及時披露。《董事聯合聲明函》主要內容包括:

  首先,如果董事長石林仍繼續利用其職權阻撓董事呂先锫、劉小進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不準董事呂先锫、劉小進進入會場,為了糾正董事長石林的可能不法履職行為,相關董事將不得不拒絕參加本次董事會會議。根據西藏藥業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應由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如果在六位董事拒絕參加的情況下,董事長石林先生率其他四位董事仍強行通過的偽董事會會議決議是無效的。

  其次,如果因董事長石林阻撓董事呂先锫、劉小進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而導致六名董事無法參加本次董事會會議,根據西藏藥業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相關董事將另行推舉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相關議案,形成合法有效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上交所注意到,截至目前,西藏藥業公司對上述事項並未進行披露,因此,要求公司就是否收到《董事聯合聲明函》的情況予以核實;如收到該函,請説明未披露原因。

  對於西藏藥業存在因控制權之爭而影響公司正常運作,進而損害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風險,上交所強調,再次要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管,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等規定,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規範運作,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利。

西藏藥業(600211)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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