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走出去”需規避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0-15 00:33:13 來源:長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13日,安邦保險宣佈全資收購了比利時保險公司FIDEA,這是中國保險企業在海外首次100%股權收購歐洲保險公司。在中國國有和私有資本“走出去”的戰略背景下,這是擴張浪潮的一波高潮,或許是新一波中國資本擴張浪潮的開始。
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主任袁嘯律師認為,在股權投資中,投資者應當對投資風險有正確的認識。股權投資中投資方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控制權不足風險,不一定能對企業形成足夠的控制力;二是機會風險,由於企業選擇了股權投資,從而可能會失去其他投資方式可能帶來的機會;三是經營風險。
為盡可能避免和化解這些風險,投資方在對其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謀求盡可能多的控制權(不一定體現為股權比例,有時,哪方佔有董事會成員的比例多少也會成為控制與否的關鍵問題)成為控股股東應考慮的首要問題。一般來講,VC、PE在向一家公司注資時,為保護其自身利益,投資機構可以要求與融資公司簽訂投資協議,約定融資方要向投資方提供業績保證或者董事會人員安排保證等。此外,投資方在與融資方公司股東簽訂業績保證協議之前,要正確認識到該等協議的對賭性,即業績達到一定條件時,融資方行使一種權利;業績未達到一定條件時,投資方行使一種權利。不能僅僅考慮贏得籌碼時所獲得的利益,而更應考慮輸掉籌碼時是否在自己能承受的風險範圍之內。在以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中(股份公司尤為重要),投資方可以要求融資方進行董事會人員的安排保證,並首先確保自己的人員安排以及人員安排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並能使上述人員服從自己的利益安排;投資方應要求在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中,對董事會如何獲得授權、獲得何種授權、在怎樣的條件下獲得授權、行使權利的期限以及對董事會行使權利不當時的救濟等等條款,都應當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規定。(記者 曹開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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