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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價六塊六 結賬變成七塊五

  • 發佈時間:2014-10-13 09:54:00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宋潔 唐妙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省消協公佈新《消法》實施半年典型案例,並點評新《消法》如何幫消費者維權。

  “三包”範圍擴大

  所有商品七日內可退貨

  案例:消費者段某花費上萬元,購買的某進口品牌凈水器,在安裝使用的第4天就出現問題,段某要求退貨。商家以産品不在國家“三包”産品目錄為由拖延解決。

  新《消法》規定,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內退貨,此舉把覆蓋面擴大到所有商品。最後,企業為段某退了貨。

  點評:新《消法》中關於強化退貨、更換、修理的規定,極大增強了消費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享有的權利。

  欺詐賠償提高

  一倍標準升為三倍

  案例:劉某在西安一超市購買日用品查對小票時,發現一商品標價為6.6元,結賬時變為7.5元。消協調查認為,該超市存在“誤導促銷”、日常標價“低標高結”等行為已不止一次,不能開脫惡意欺詐嫌疑。

  新《消法》將欺詐行為賠償,由原先的一倍升為三倍,即“1+3”實際為四倍賠償,且金額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起賠。經營者接受調處並開展整改。

  點評:民事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為填平原則,即損害多少賠償多少。但現實生活中,有的經營者採取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惡意損害消費者權益,填平原則對這一部分不法經營者難以起到懲戒作用,對消費者的實際損失也不能很好的補償。新《消法》實施後,欺詐賠償提高,消費者為幾塊錢的事去投訴也有回報了。

  虛假廣告有“婆婆”

  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吳某收看某電視臺“名醫線上”節目,被其廣告內容打動,先後付出8萬多元郵購藥物治病,可當發現被騙時,卻再也聯繫不到當初賣藥給他的“教授”。接到投訴後,消協多方協調,終於達成退還消費者61800元的和解協議。

  點評:新《消法》在強化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以及廣告相關方的責任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等,這些條款為此案提供了法律支援。

  “後悔權”如定心丸

  但退貨商品須完整

  案例:馮某通過遠端購物,為老人購買了一套雙立人高檔鍋具。産品到家後發現鍋很重,使用比較吃力,想退貨。經營者認為産品沒有品質問題不退。省消協調解後經營者同意退貨。可是,在收回貨品後,經營者發現鍋具已經被上火使用,無法接受退貨。消協對消費者隱瞞實情進行了批評。因為,新《消法》規定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之一是商品完好,已經使用且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品則不在退貨範圍內。

  點評:規範網路購物,賦予消費者“後悔權”。這是新《消法》對網路、電視等遠距離購物,消費者無法直觀感受産品體驗服務的一種補償機制,有效維護了遠端交易中的實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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