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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禁設最低消費

  • 發佈時間:2014-10-10 03:34:41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在餐廳就餐,如果碰上商家對消費者做了“最低消費”的限制,那麼今後餐館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單。10月8日,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如果餐飲企業違反辦法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辦法從11月1日起生效。

  《辦法》第12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根據辦法給出的相關處理措施,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並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後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快餐、早餐、團膳、送餐等大眾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

  對於此次商務部和發改委對餐飲行業的規範,昨天在網上,網友們也是紛紛點讚。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杭州對“最低消費”喊不,早就先行一步。從2013年12月1日開始,杭州物價部門就做出規定,消費者如果到杭州餐飲店的包廂消費,被告知有最低消費時,可以立即撥打12358價格投訴熱線(提醒:最好同時打開手機上的錄音,以便留下證據);商家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已經被明確列入價格違法行為,違反的商家將被處以2000~10000元的罰款。

  本報記者 陳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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