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司裏“前腐後繼”並非偶然
- 發佈時間:2014-10-09 02:31:1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常評
據報道,曾被諧稱為“天下第一司”的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近來已成為最密集的貪官落馬地。繼發改委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副巡視員郭劍英被查之後,9月27日晚,發改委價格司又有三名司級官員被帶走,包括接替曹長慶擔任司長不久的劉振秋,及兩位副司長周望軍和李才華。
“群蛀”寄生在價格審批腐敗肌體上
集中式的價格審批權,沿襲了計劃經濟式的積弊,遮罩了本來可以由市場産生的價格競爭給消費者帶來的福利,也給某些官員利益染指的機會。
價格司成為官員落馬的“重災區”,讓人唏噓,卻並非偶然。儘管説,涉事官員落馬的具體事由尚未公佈,但一個可以認定的路徑是,他們的涉腐多處在以價格審批為圓心的權力半徑內。
應看到,這些落馬的5名正副司長,多數都分管過醫藥價格管理。以已經退休的原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和握有醫藥價格管理權的副巡視員郭劍英來説,儘管在他們任職期間,價格司曾對藥品價格多次下達降價令,但藥價依舊是民眾承受高昂醫改成本的關鍵因素,依舊是醫療改革進展不盡如人意的掣肘。究其問題,按照以前的規定,國內新藥上市,都要經過價格司的審批,而與之對應的,就是手握審批大權的價格司官員成為藥企的座上賓,審批權也演變成待價而沽的商品。
不能説,上述落馬官員都倒在企業的“打點”下,但可以肯定,審批權失序是腐敗衍生的一大土壤。實際上,不僅是藥價,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城市供電、供水的價格管理,也不能讓民眾滿意。這些領域的産品供應,大都是由以央企為主導的國有企業完成,它們與發改委價格司身處一個“體制圈”,要求價格司對這些帶有壟斷性質的産品進行管控,無異於緣木求魚。也正因如此,這幾年,供水、供電的價格也在不斷上漲,除去通脹因素的牽引作用以外,某些官員利用價格審批權對壟斷企業的偏袒,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
價格審批的初衷,是希望通過這一關卡來管住價格。但這種集中式的價格審批,從根子上説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産物,它遮罩了本來可以由市場産生的價格競爭給消費者帶來的福利,也給某些官員利益染指的機會。一旦手握重權的政府官員與企業“勾搭成姦”,通過審批權的出賣來實現利益變現,價格審批權自然也就成為腐敗寄生的載體。
可以預期,發改委價格司出現的這些“群蛀”,必然會受到依法嚴懲。但“前腐後繼”,説到底是“病在骨髓”的一種發作。而要對症下藥,就必須讓市場的歸市場,對藥品這樣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商品,通過與醫改結合,以市場競爭方式來確定價格;對像供電、供水之類壟斷資源的産品價格,審批機關也須有充分的獨立性,接受全方位的監督。
□周俊生(財經評論人)
價格司職能需要轉換和重構
隨著價格由市場決定進程的加快,價格司的價格審批職能不斷弱化,甚至走向消失,但它對價格走勢的判斷和影響因素的分析卻日益重要。
十八大以來,發改委系統中“栽下馬”的官員數量(19人)在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中居於首位,而價格司又在發改委中居首。一兩個人出了問題,有可能是個人品質問題,但價格司如此高密度的官員落馬頻率,恐怕就是體制機制上的問題了。
説審批有些籠統,具體就價格司職能看,它主要負責對包括電價、水價、藥價等在內的多種壟斷商品的價格進行審核和監督。許多商品,只要牽涉到價格方面,都要找價格司發“放行證”。有不少專家指出過,價格司“冷”的也管,“熱”的也管;“長”的也管,“短”的也管。而要構築防腐網,説到底,就在於填補“管”得太多中的尋租黑洞。
怎麼填補?很多人會説,放權。的確,短期內可以採取放權的方法,通過負面清單,把集中在價格司的權力下放。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在法庭上反思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防止以權謀私。尤其是重要的資源要素價格改革上,必須以放權直接弱化發改委價格司的權力。
但要從根源上解決價格司審批腐敗的問題,除了權力下放外,核心還在於調整權力結構,在於發改委包括價格司職能的重構。在簡政放權改革後,確有必要保留的審批許可權,應分由各部委承擔,發改委則應承擔起重要的經濟戰略職能。拿價格司來説,隨著價格由市場決定進程的加快,價格司的價格審批職能不斷弱化,甚至走向消失,但它對價格走勢的判斷和影響因素的分析卻日益重要。這直接關係到宏觀經濟政策的決策。
也就是説,價格司“防腐”的關鍵在於,通過價格改革及價格管理職能的調整,徹底改變權力運作過於集中的格局,逐漸變管理為“服務”,著眼于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這比起單純的放權,要更為重要。
當然,職能調整勢必意味著“放血後的換血”,這就更需要“壯士斷腕”的改革推進。而今,多名價格司官員落馬,已揭示出積弊重重,它指涉的去弊方式,關鍵就在於這種許可權職能轉換。只有這樣,價格司才不會處在“娘也親舅更愛”的權力漩渦中心,才能更好地發揮功效。
□匡賢明(學者)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