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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逼業主“武術維權”

  • 發佈時間:2014-10-09 02:31:1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從選擇“以暴制暴”那一刻起,業主和物業雙方均被置於更危險的境地。從社會管理角度看,業主權利落實不到位,缺乏第三方及時裁判,是最大的問題。

  據新京報報道,燕郊東方禦景小區業主因為維權和物業發生衝突,多次被保安毆打。為此,業主成立武術隊維權,在武師帶領下學習咏春拳和八卦掌,藉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和忍氣吞聲相比,通過抗爭維護自身權益,無疑是更可取也更值得尊重的選擇。從這一個案來看,維權效果也不錯:撤換了物業經理,開除了保安隊長。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安隊長被開除,是因為他毆打業主致傷激起公憤,並因此被治安拘留。也就是説,維權取得效果,是以業主受傷害為代價,與業主習武關係不大。

  之所以特別指出這點,基於筆者對習武維權可能産生誤導的擔心。業主會些武術,對不法侵害者是一種震懾,而當不法侵害來臨時,有效防衛也可減小傷害。不過,如果“誰的拳頭硬誰説了算”成為業主和物業處理糾紛的規則,那麼,業主可以學咏春拳和八卦掌,物業也可以花錢讓保安學少林和武當。而且,保安隊長説得對:“武功再高也怕刀……刀扎上誰都疼。”一旦對暴力的迷信加劇,赤手空拳發展成“軍備競賽”,更嚴重、更血腥的衝突將不可避免。

  作為個體選擇,業主習武維權的無奈可以理解。但在法治社會,這樣維權令人悲哀。從選擇“以暴制暴”那一刻起,業主和物業雙方均被置於更危險的境地,對此業主想必心知肚明。如果有其他更好的選擇,他們未必走這條路。問題在於,從現實看,更好的路在哪呢?

  能換物業公司嗎?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有權選擇物業公司,但對很多業主來説,這一權利仍停留在紙上。這個小區的物業激起公憤,結果也僅僅是在街道辦事處主持下換了個物業經理。

  打人者能每次都付出代價嗎?如果之前保安多次打人能夠及時得到處理,之後業主也不會被打昏迷。背後一個真正的問題是,一些部門“不出大事不管”,才讓衝突一步步升級。

  近年來,業主和物業矛盾尖銳,衝突有向暴力化發展的趨勢。對於衝突發生,很難説責任完全在哪一方,雙方都有反思空間。而從社會管理角度看,業主權利落實不到位,缺乏第三方及時裁判,是最大的問題。讓法治而不是武力成為化解物業糾紛的最終最有效的手段,相關部門擔子不輕。

  □李曙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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