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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頒布新條例管理青海湖景區

  • 發佈時間:2014-10-07 15:05: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西寧10月7日電(記者曹婷)青海近日頒布了《青海湖景區管理條例》,該條例共有七章43條,明確規定了青海湖景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等,《條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這個《條例》,青海湖景區從湖岸線起,東至環湖東路以外50米,西至環湖西路以外50米,南至109國道以外100米,北至青藏鐵路100米範圍內,除沿湖城鄉依據鄉鎮規劃建設的項目外,禁止新建、擴建、改建與景區保護無關的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對已建成的不符合規劃要求,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遊覽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景區管理局和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或搬遷計劃,並逐步實施。而在景區內進行的建設活動,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景觀及周圍植被、水體、地貌。

  同時,《條例》規定了青海湖景區管理局需依據景區規劃劃定商業經營網點,並實行總量控制。對景區門票和其他收費項目也需嚴格執行價格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提高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門票價格和其他收費標準。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制止、舉報破壞青海湖景區資源和環境的行為,對青海湖景區保護、管理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由青海省政府或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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