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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億彩票巨獎,資訊應更透明

  • 發佈時間:2014-10-07 08:57:5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觀察家

  現行的《彩票管理條例》,其作為行政法規是否過於傾向行業管理,忽視了公眾的知情權?在中獎者資訊保密方面有一些矯枉過正呢?

  據報道,近日太原一位彩民攬下至少100注雙色球頭獎,獎金高達5.2億元。對這樣一個天文數字,很多網民不是羨慕嫉妒恨,而是質疑彩票的公正性,甚至有人説是“在編童話,以引誘更多的人去買彩票”。

  有一兩個人提出質疑,那可能是出於妒忌心理;但下的跟帖質疑如潮,那麼,對以公開透明為立身之本的彩票業來説,就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公信問題了。

  陽光透明無疑是最好的殺菌劑。2009年施行的國務院《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開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將彩票發行、銷售情況向社會全面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但該條例同時還規定:“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資訊予以保密”。

  這就出現一個悖論:不公開獲獎者的資訊,公眾怎麼有效監督?所以,每每巨獎開出之後,巨獎得主是否應公開身份都有爭議。

  巨獎得主的隱私權與彩票的公開透明之間,該如何平衡呢?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打開美國、英國等國家的彩票官方網站,往往有詳細的大獎得主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獲獎感悟等等,相反的是,中國中獎者的資訊被藏得嚴嚴實實。

  為什麼素來強調個人隱私的西方國家,對於巨獎得主的資訊,反而表現出更多的公開性呢?這還得從彩票的性質上説,雖然彩票看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彩票並不是一項“私人買賣”,需要更強調隱私權;相反,彩票是政府的壟斷經營,通過彩票發行的方式,從民眾中籌集資金,並將其中一部分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個別人。彩票獎金本質還是公共財産時,公眾當然有知情權。

  就此而言,中獎得主拿了公眾的錢,基於公共財産管理的透明性,其隱私權應做出必要讓渡。在美國中獎得主的資訊,原則上是要按《資訊自由法》予以公開的,不過具體執行中各州有一些差異,目前除了堪薩斯等六個州外,別的州都要求公開獲獎者的身份。但如果中獎者認為中獎資訊會帶來人身安全隱患,也可以通過法院發令狀予以不公開,或者通過成立公司、基金來領取獎金,但獎金的去向還是有明確的交易流向的,做到了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兼顧。

  做了如此橫向對比後,我們也要反思:現行的《彩票管理條例》,其作為行政法規是否過於傾向行業管理,忽視了公眾的知情權?在中獎者資訊保密方面有一些矯枉過正呢?希望未來的“彩票法”能給出回答。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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