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小微企業減稅37億元
- 發佈時間:2014-10-03 11:08:3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0月3日電(記者何雨欣)記者近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今年上半年,全國小微企業減免稅款37.06億元,目前,73.9%小微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包括: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
——免征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印花稅;對小微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徵點統一提高到月銷售額5000元至2萬元,實際執行中,各地均從高選擇適用了2萬元的上限;
——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擴大至低於6萬元,後又進一步擴大至低於10萬元。
根據國務院的最新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範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這一規定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並將適用範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
從國際上看,這一免稅標準已經不低。根據經合組織(OECD)的報告,在OECD開徵增值稅的33個成員國(只有美國沒有開徵增值稅)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國沒有設置起徵點,即只要發生應稅交易都要納稅;其他29個設有起徵點的國家,起徵點標準平均為年銷售額3.95萬美元,折合成人民幣約為24萬元,而低於24萬元標準的成員國有19個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