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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

  • 發佈時間:2014-10-03 06:06:1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0月2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國務院辦公廳今天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標誌著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完整的框架基本建成。

  《意見》對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控制地方舉債規模、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完善配套制度以及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等多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並作出部署。

  此次國務院全面規範地方債務管理的一大亮點,是強調“疏堵結合”。如在基本原則中明確,“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這一表述與新修訂的預演算法實現了對接。

  在加強債務管理的具體內容上,新規圍繞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製作出規定。《意見》明確,“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等。

  對於地方債務用途,《意見》明確,“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意見》還突出強調了地方政府償債的“責”,明確“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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