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現代財政制度 提高國家治理能力
- 發佈時間:2014-10-02 06:32:3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1994年實施的稅收制度和分稅制改革到現在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個對財政制度不斷深化認識和加大改革力度的過程。
在目標定位上,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體制框架,而新一輪財政體制改革則是要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制度基礎。
改革目標定位的深化,源於對財政重要性認識的提高。財政制度安排體現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等各個領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把財政的重要性提高至前所未有的歷史高度,這是中央把握現代國家治理的規律而作出的重要部署,抓住了改革開放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
正因為財政制度的全局性和重要性,改革開放後,財稅體制改革在改革大局中始終發揮著突破口和先行軍的作用。我們看到,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財稅體制改革正在加速推進,從推行營改增、為中小企業減稅,到預演算法修訂等等,這些改革措施無不影響著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
以預演算法修訂為例,新預演算法在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上實現多方面重大突破,包括細化全口徑預算管理、預算公開制度、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發債權、完善預算審查監督等等。這些制度無疑是把政府的收支行為關進制度的籠子,將對依法治國、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我們同時要認識到,改革從來都不可能是輕而易舉的事業。尤其對財政而言,涉及政府、社會和個人的多元交互,既有對各方利益調整的複雜性,又有設計科學制度的艱巨性,很多問題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改革提供了明確的路線圖,接下來的工作重點就是著力有序推進“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三項改革重點任務。在處理財稅體制改革和其他改革的關係上,應堅持系統推進財稅與其他改革,既要充分發揮財稅體制改革作為整體改革突破口和基礎支撐作用,統籌推進其他改革,又要使財稅體制改革和其他改革相互銜接、相互協調、形成合力。
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將在各個領域不斷“破冰”,加速構建適合我國的現代財政制度,為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科學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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