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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開展“執行風暴” 地鐵公交曝光“老賴”資訊

  • 發佈時間:2014-09-30 16:5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南京市法院系統開展“執行風暴”,地鐵公交曝光“老賴”引熱議。《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應多管齊下解決法院判決執行難的問題。

  央廣網財經9月3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從9月到11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為期3個月的“執行風暴”。從昨天起,南京地鐵和兩百多條公交路線上的顯示屏,開始滾動播放“老賴”資訊。

  據南京市中院民事執行局副局長李兵介紹,這次在地鐵和主要公交線路上,公佈“老賴”資訊活動暫定3個月。地鐵公司和公交總公司每天在所有地鐵和部分公交線路運作時間段內播放16次,每次播放時間為2分鐘。每次播放10個“老賴”的資訊,每10天更換一批名單。

  這次在地鐵和公交上曝光“老賴”,主要是針對涉民生案件、涉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被執行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串通,以虛假租賃、虛假買賣、虛假抵押、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藏、轉移、變賣財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等等。

  法院判決執行難是個老問題了,但是這種把老賴資訊公開曝光的方式,效果如何呢?

  據介紹,自今年4月起,南京陸續在南京新街口、鼓樓廣場及各區商業中心顯示大屏上公佈失信被執行人317個。截至今年9月23日,有42個失信被執行人在看到大屏曝光或通過親友告知後,主動向各相關法院履行985.4050萬元。而這次南京選擇在地鐵和部分公交線路上公佈“老賴”資訊,是因為地鐵和公交人流量大,能看到的社會公眾多,另外由於大屏曬“老賴”效果不錯,所以在街頭有影響力的大螢幕上公佈“老賴”名單,將成為常態。

  對此,有網友表示,人要臉、樹要皮,畢竟誰也不願整天背著老賴的名聲過日子,這是個解決執行難的好辦法,值得推廣。但是也有網友表示質疑,欠債不還錢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為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判決,就曝光他的個人資訊,這是否是侵犯他的隱私權呢?

  對此,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表示,公示的資訊要有選擇,不是所有的資訊都可以公示。另外,他認為,這樣的辦法也只是一種權宜之計。

  邱寶昌:實際上這是一種權宜之計,公開個人資訊可能對拒不還款的人有震懾作用,可以督促他去還款。但是不還款的人他本身就是違法的,我們要在強制執行的手段上,方式上也一定要合法。像這種在公交車上去公示,把個人的資訊去公佈,我認為不妥當,因為他公開可以在網上把他的姓名、欠款的金額、不執行的情況公示,有公示網,把他必要的資訊公示就可以了,並不是説所有的資訊,所以這就看他公示的程度。另外一種就是拒不執行的,在其他方面去公示他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一些措施,就是必要的資訊,公示是可以的,不是所有的資訊,看它公示的程度。拒不執行的不一定非要用公示資訊,應該採取強制手段,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可以拘留刑事責任是合法的,沒有人去提出異議。

  另外,邱寶昌詳細分析了法院判決執行難的原因,他表示失信成本太低也是原因之一。

  邱寶昌:執行難可能有很多因素,有的是確實履行不能,他確實破産了,確實有意外的不可抗力或其他的因素導致不能去還款,或者不能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這種不履行判決跟那種有能力履行而去隱匿財産、轉移財産這是有根本區別的。另一個方面法院判決,他應當去履行生效判決,不履行也可能是有原因,這種原因如果是有天災人禍其他原因導致的不能履行,我認為這樣去公示可能對他也不公平。對那些拒不履行的,不僅僅是公示問題,一定要採取強制的手段,這是一個問題。另一方面,有的就是失信的成本很低,為什麼?就是説他不履行受到的法律追究或者受到社會的誠信成本很低,所以他有的是能履行他不履行,這種情況是有的。再有一種就是強制執行的力度不夠,不夠的原因就是搜尋這種財産有點難度,比如動産全國沒有聯網,如果他在本地查到的房産,到外地有沒有很難差,它沒有聯網。有的包括一些財産狀況,司法的執行與社會的誠信度有密切相聯的,如果我們的誠信度提高了,除了那些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的這種不能履行之外,一般他都是能夠履行的。

  關於南京市法院系統開展“執行風暴”,地鐵公交曝光“老賴”引熱議。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彬對此評論。

  經濟之聲:南京市在地鐵和主要公交線路上公佈“老賴”資訊,幫助解決法院執行難的問題,也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議論,有網友表示,執行難是個老問題了,感覺這種辦法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用這種方式來羞辱被執行人,似乎不太嚴肅。您覺得這是幫助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好辦法嗎?

  張彬:相對來説,在現行條件下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邱律師有一點建議我是贊同的,就是如果確實是無力執行,那麼應該有其他的方式。但是目前我們從現在的情況來看,“不看廣告看療效”,那療效最終結果是什麼?確實有很多人通過不同途徑把錢還上了,也就是説讓債權人得到了應有的這樣一種利益上的少受損失,我覺得那就達到他的目的了。至於剛才我們説的侵犯個人隱私等等的,這個侵犯個人隱私確實,國家有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權利,但是不是什麼隱私都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你的隱私權是不是合法?要合法了才能予以保護。故意的包括惡意的欠人債務,顯然你首先你違法在先了,如果法律保護這種人隱私,那麼你將置債權人的利益何地呢?所以至少在目前法律不太健全,執行層面有著很多難度的地方,債權人通過媒體,通過公交車公告的方式催促債務人還債,我覺得還是合適的。

  經濟之聲:法院判決執行難是個老問題了,您怎麼分析其中的原因?

  張彬:執行難的問題邱律師也點到了幾個要點,但是這裡面其實跟我們相關內部的管理,包括執行起來的一些內部外部的因素比較多有關。但是最主要的是,我們現在説的是惡意的這種。確實,對於普通的債權人來講,他讓法院執行,人找不著怎麼辦?比如審理階段這人就沒了,或者説出庭了,但是一看判決結果對自己不利,然後背井離鄉跑走了,或者説法院找不到人,這時候你會發覺這些情況會經常的出現,這種情況如果不採取一些公示的方式來解決,請問採取什麼方式才能真正讓我把錢要回來?

  經濟之聲:對,所以其實我們前面談到了,在這種方法嘗試之後,其實從今年4月份開始到9月23號也有一個數字,42個失信被執行人在看到這個大屏曝光或者是通過親友告知之後,主動和法院聯繫,履行了他應該履行的這個職責。所以您覺得要從根本上來解決這種執行難題,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發力?

  張彬:從宏觀上我們的制度建設肯定要進行相應的解決,包括這種執行能力,包括警察執行隊伍的培養等等,包括我們相應的法院改革,強化執行工作的創新性,這都是宏觀的。微觀上,科技這麼發達,我們是不是能把這些相應的資訊進行聯網,跟銀行一樣,納入你個人的徵信體系。比如有一個欠錢不還的,就是因為他買高鐵商務座的票不給他買,因為已經納入到商務信用體系了,所以他自己趕快把欠的錢還上了,因為他很可能寸步難行,我們的社會就是要建立一種,讓欠債的人寸步難行,難以入睡的這樣一種狀態,才真正能夠把市場經濟順利的推行下去。

  經濟之聲:所以您覺得其實我們現在這種誠信體系的建設還不夠完善?

  張彬:目前來看,信用社會構建難度非常大,尤其在當下中國這樣一個轉型期的時候,但是特殊時期我覺得採取一些特殊手段。可能會有一些人有意見,但是我覺得本身來講,按照老百姓最常用的話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社會不能説欠債的人很舒服,而被欠債的人卻反而倒天天焦慮,這就不是一個正常的市場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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