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村住宅可換商品房
- 發佈時間:2014-09-30 16:53:1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福州9月30日電(記者董建國)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轉發了福建省住建廳、國土廳《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的意見》。該意見立足解決目前農村村民建房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出村民建房嚴格遵循“先規劃、後建設”原則,允許村民在適建區改擴建或新建住宅。
意見要求,村鎮規劃修編時應進一步劃定農村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禁建區內不得審批農村村民建房;限建區內屬於危房的,允許利用原宅基地或閒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適建區內村民可改建或擴建、新建住宅。同時,要加強對自然村村民建房規劃引導,劃定村民建房點,並結合“三舊改造”和“兩違”綜合治理,引導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城鎮、中心村集中。
意見強調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安排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不低於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由各鄉鎮政府按照各村莊宅基地需求統籌安排,集中規劃建設新村。
各地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以農戶自願為前提,開展農村住宅置換城鎮商品房工作。對在城鎮有穩定職業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各地可以城鎮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換其原有農村住房。對自願退出原有宅基地並復墾為耕地的,要加大土地增減掛鉤指標純收益的分享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