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高鐵海運等允許外商獨資
- 發佈時間:2014-09-29 05:31:33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家軒)在上海自貿區內,用不了多久,或許就可以看到眾多由外資獨資經營的鹽業公司、高鐵軌道設計公司。
為適應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國務院已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28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27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包括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鹽的批發,從事物探、鑽井、測井、錄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從事鐵路貨物運輸業務等。
記者發現,該《決定》已于9月4日正式發文。具體來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等業務。
而調整後,自貿區將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在海運條例中,此次調整還有,將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並取消對外商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的限制,取消對投資方的資質要求。
在《鹽業管理條例》方面,鹽的批發業務,將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調整為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鹽的批發,但服務範圍須限于試驗區內。
與此同時,本次調整涉及行業最多的是則屬製造業,涉及了飲料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通用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等子行業中的14項。
其中,原本禁止外商參與投資的我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及特種茶加工(名茶、黑茶等),此前也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中方控股)從事中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加工。其他原本鼓勵外資的項目,將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參與。
值得一提的是,在交通領域,鐵路産業鏈中所涉及的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客服務設施,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設計與製造,以及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製造,甚至包括鐵路貨物運輸業務等,外商都將可以獨資形式參與。民用航空方面,還將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
此外,在上海自貿區內,不久或許就可以看到有外商投資的房地産仲介或經紀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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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試點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27日表示,發展改革委全力支援上海自貿區建設。為強化上海自貿區的事中事後監管,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將在自貿區內試點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
準入放開後,事中事後監管體系也必須跟上。胡祖才介紹,發展改革委已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小組,赴上海調研,與上海市共同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在自貿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與此同時,發展改革委還積極推動上海自貿區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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