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通報查處福田雷沃重工
- 發佈時間:2014-09-28 18:00:00 來源:國際線上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19日,農業部辦公廳發佈《關於暫停辦理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4LZ-4E1型自走式穀物聯合收割機農機購置補貼的通知》(農辦機[2014]26號),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暫時停止辦理福田雷沃公司4LZ-4E1型收割機農機購置補貼。
通知説,今年5月,農業部收到有關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田雷沃公司)的舉報信,反映該公司將4LZ-2.5E4型自走式穀物聯合收割機的銘牌、合格證等更換為4LZ-4E1型,涉嫌套取補貼資金。對此,農業部組織山東省農機局、陜西省農機局、河南省農機局、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等單位進行了實地抽查和技術參數核定。
經核查,福田雷沃公司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存在如下問題:一是被抽查的4LZ-4E1型收割機割臺寬度與推廣鑒定獲證産品割臺寬度2500mm不符,變窄100~160mm,超出大綱要求“寬度差應不超過100mm”的規定,且企業未申報一致性確認。被抽查的16台産品中,有2台割臺寬度為2340mm,3台為2350mm,1台為2370mm,1台為2400mm,接近於4LZ-2.5E2型、4LZ-2.5E4型收割機割臺寬度2360mm;9台為2360mm,與4LZ-2.5E2型、4LZ-2.5E4型收割機割臺寬度相符。二是被抽查的4LZ-4E1型收割機發動機生産企業、型號與推廣鑒定獲證産品不符,且企業未申報一致性確認。從推廣鑒定檢驗報告看,4LZ-4E1型收割機配套發動機的功率、轉速與4LZ-2.5E2型、4LZ-2.5E4型相同,僅生産企業及型號不同,只選配了天津某企業製造的1004C-P4TW型發動機。但在被抽查的16台4LZ-4E1型收割機中,有7台配套發動機生産企業及型號與推廣鑒定獲證産品不符;同時也發現,被抽查收割機的主滾筒型式和復脫器型式與4LZ-2.5E2型、4LZ-2.5E4型推廣鑒定獲證産品存在差異。
通知認為,福田雷沃公司4LZ-4E1型收割機割臺寬度存在變窄且超出大綱規定的問題,部分産品配套發動機與推廣鑒定獲證産品不符,且企業未就這些變化申請備案,該型號産品一致性管理存在較大問題。
9月5日,農業部相關司局在京約談了福田雷沃公司,公司相關負責人對上述問題予以確認。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農業部決定:
一、自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暫停辦理福田雷沃公司4LZ-4E1型收割機農機購置補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型號産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請及時告知廣大農民群眾和補貼機具經銷企業。
二、農業部責成福田雷沃公司積極配合後續調查,要求其對在執行農機推廣鑒定規定和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切實加強補貼産品經營行為整改,認真解決購機群眾合理訴求,于2014年11月底前向農業部農機化司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三、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福田雷沃公司及其他農機企業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不規範行為的監督管理,如涉嫌違規,應及時進行查處,並報告農業部農機化司。
通知表示,對福田雷沃公司存在的問題,農業部將繼續作深入調查,並視其整改情況,適時研究作出最終處理決定。中國農機化資訊網資訊中心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