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將安排專項資金 支援中小企業
- 發佈時間:2014-09-28 08:32:50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福州站記者 張珺)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省、設區市的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
針對中小企業用地難的問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統籌規劃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支援創辦中小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廠房出租給中小企業使用,也可以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創辦中小企業。
《條例》還明確了要在資金上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援,要求省、設區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金要專款專用,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的其他資金應當向中小企業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