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券商基金資産證券化管理規定
- 發佈時間:2014-09-27 15:09:2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證監會26日就券商基金資産證券化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旨在盤活存量資産,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快推進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同時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此次發佈的規定主要包括《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修訂稿)》以及配套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徵求意見稿)》。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説,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以《證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為上位法,統一以資産支援專項計劃作為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二是將資産證券化業務開展主體範圍由證券公司擴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並將《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更名為《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三是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市場化的證券自律組織事後備案和基礎資産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四是強化重點環節監管,制定資訊披露、盡職調查配套規則,強化基礎資産的真實性要求,加強投資者保護。
證監會同時發佈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相關的資訊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説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
上述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指明瞭操作路徑和監管要求,明確了試點期間優先股的發行主體、豁免核準、轉讓場所等問題,規範了優先股定向發行環節資訊披露的內容、格式及申請文件。
近期,證監會對滬港通準備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從檢查結果看,有關各方的業務方案已比較成熟,相關規則體系、業務流程基本定型,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國慶節之後,證監會將進行滬港聯網實盤模擬測試,投資者開通交易許可權,市場風險揭示和規則宣傳等滬港通啟動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