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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證券化業務引入負面清單制度 由事前審批轉向事後備案

  • 發佈時間:2014-09-26 18:26: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在9月26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修訂稿)》以及配套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于2014年2月公告取消了證券公司專項投資業務,資産證券化業務行政審批也相應取消。資産證券化業務的監管方式需相應轉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稿的核心是由事前審批轉向事後備案。資産證券化業務旨在盤活存量資産,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快推進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同時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據介紹,在資産證券化業務開展主體範圍有所擴大,由證券公司擴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並將《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更名為《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另外一個亮點是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市場化的證券自律組織事後備案和基礎資産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日後,基金業協會將定期發佈負面清單,該清單可能以半年或一個季度為頻率發佈一次。同時,基金業協會將很快出臺配套的備案辦法,並就負面清單的發佈作出具體規定。未來,負面清單制度還可能進行動態調整。

  新聞發言人表示,本次修訂還將強化重點環節監管,制定資訊披露、盡職調查配套規則,強化基礎資産的真實性要求,加強投資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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