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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4-09-26 14:40:27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是除了金融機構貸款以外的發生在公民之間、公民與其他企業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資金主要用於生産經營及相關活動、行為人有還款意願,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其法律特徵如下:

  1、犯罪主體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或自然人,違法從事只有金融機構才能從事的吸收存款業務。

  依據《商業銀行法》 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行為人面向不特定的對象即“公眾”吸收資金。“公眾”是指不特定的對象,具有廣泛性、不確定性和公開性的特點。而不應包括向諸如家人、親友、本單位職工或國家機關等有特定關係的對象吸收資金。

  據了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在司法實踐中,非金融機構即使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150戶以上,也應當區分上述150戶是否符合“不特定”的法律特徵。如果150 戶僅是在單位職工或者親友內部針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的,即使超過了150戶,也不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是屬於私募範疇。

  3、企業向社會通過各種媒體公開宣傳,以吸引不特定的人群。

  什麼是非法金融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

  什麼是非法金融活動?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a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b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c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d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非法集資的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行銷、生産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産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産等資産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投資者。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産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1、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産、血本無歸。

  2、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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